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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关于厨房设备项目的补充通知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开标时间2017-09-28
招标类型公告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7-09-07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关于厨房设备项目的补充通知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的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编号SZCL2017-G-006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补充说明:

I、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的内容做如下更改:

1、将第3条更改为“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2、删除第4条“在苏州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从事安装、维修在职作业人员。如投标单位非苏州地区注册的,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机构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含营业执照复印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在职维修人员4名及以上并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相关内容。

Ⅱ、本项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9月14日16:00时。

Ⅲ、开标时间更改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9月28日14:00—14:30止。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14:30时。

开标时间:2017年9月28日14:30时。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IV、删除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文件组成”中14.2.10的内容要求。

V、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的“二、评分标准”内容中的“(二)、技术与质量” 更改如下:

(二)、技术与质量(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酌情评分):(38分)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满足程度,0-6分。

按照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主要配套设备选型、配置先进性、性能指标的偏离情况酌情打分。

2、投标产品品质比较,最高9分

2.1厂制品的品质(6分):所投产品具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能效等级为一级的有一份得2分,二级的有一份得1分,三级的有一份得0.5分,最高6分。

2.2非厂制品的品质(3分):投标厂家所选投的外购品牌的技术优越性比较(需提供外购品牌产品样册、实用性、外购品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外购产品技术参数进行比较后酌情打分)

3、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具有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否则不得分)。

4、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具有的专利证书比较,最高2分。

5、实施方案比较,最高19分。

5.1安装步骤比较,0-2分。

5.2主要安装方法及措施比较,0-2分。

5.3安装的人员、设备配备和难度解决方案比较,0-3分。

5.4合理加快进度,缩短工期的措施比较,0-2分。

5.5图纸深化设计比较,0-5分。

由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平面布置、水、电、排风等施工布局图的符合性、科学性进行酌情打分。

5.6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力量比较,包括项目经理及安装、维修技术人员所获得相关资质认证、从业经验等比较,最高5分。(需提供职称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VI、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的“二、评分标准”内容中的“(五)、综合评价” 更改如下:

(五)综合评价(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酌情评分):(14分)

1、投标单位的经营实力及财务状况:2014、2015及2016年度经国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告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否则不得分)

2、投标单位具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分(开标现场提供报告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审查,否则不得分)

3、投标单位具有提高产品工艺性能所需的激光切割机、生产数控折弯、冲床设备,每提供一种设备得1分,最高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及介绍、设备实际厂内图片,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类似项目案例,最高6分

投标单位的类似厨房设备业绩,有一份合同得1.5分,最高6分

注:投标单位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证明,有效得分的类似业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①、②、③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50%业绩发票底联复印件,缺任一资料,相应类似业绩不得分。中标通知书、合同、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资料、50%业绩发票底联还须提供证明文件。

①时间要求: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合同金额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且该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或以上;

③发票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且投标文件中的发票复印件内容清晰完整。

以上补充通知与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通知为SZCL2017-G-006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文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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