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 | 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9-07 |
饮食服务中心厨具设备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师范大学
乙方:福建省闽侯县南粤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YZB[GK]2017033的饮食服务中心厨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厨具设备 | 1 | 280000 | 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 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 保修陆年(详见投标文件) | 福建师范大学 | 陈老师/0591-22867696 | 福建省闽侯县南粤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3509339571 | ||||
1 | 1-2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厨具设备 | 1 | 3088000 | 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 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 保修陆年(详见投标文件) | 福建师范大学 | 陈老师/0591-22867696 | 福建省闽侯县南粤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3509339571 | ||||
合计: | 336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36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师范大学;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报价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完成。中标人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 (1)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设备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 设备到达采购人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 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样品及合同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投标样品标准,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 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所有不锈钢材质,采购人有权由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不锈钢材质进行材质破坏性的抽样检查检验。对不锈钢板材料破坏性抽样送至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不锈钢含镍量不得低于8%,并采用国家相关检测标准随机抽查,如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部退货,中标人必须双倍赔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2)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 支付比例(%):100 支付期次说明: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6%。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6%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货物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将在设备正常运行质保期满后(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无质量问题,凭合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质量保证金证明及相关单据,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伍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设备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甲方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但违约方必须及时提交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3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1份,送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师范大学 | 乙方: | 福建省闽侯县南粤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余细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余斌 | |
联系方法: | 0591-22867696 | 联系方法: | 1855910939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南屿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60501040000799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