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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2017年度至2019年度零星(机电、家电、厨房)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维护项目一、二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 湖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10-27
 
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2017年度至2019年度零星(机电、家电、厨房)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2017年度至2019年度零星(机电、家电、厨房)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维护项目一、二标段(第二次)
四、招标编号:TPPCG(2016)261
五、招标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作三个标段招标。本次仅对一、二标段进行招标。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一标段为《2017年度至2019年度零星机电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维护项目供应商招标》,包括零星分散、突发性、小额度的零星机电项目安装维修维护;
2、二标段为《2017年度至2019年度零星家电、空调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维护项目供应商招标》,包括零星分散、突发性、小额度的家电(含空调、除湿机类设备)项目安装维修维护;
3、本项目最小授标单位为标段;
4、投标人以标段划分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以上两个标段。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
(三)、项目服务地点:招标人所属单位郴州卷烟厂指定地点
(四)、服务对象: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五)、预计服务周期:预计服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3年;
(六)、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或行业相关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设计技术或现场具体要求。
2、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施工图纸或现场具体要求、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招标人派驻代表的监督。
3、完工后,必须满足招标人的生产工艺、质量、使用及安全等要求。
(七)、保修要求:工程竣工后,投标人按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 12 个月。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一)、一标段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的内容;
2、投标人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住建部门等政府部门颁发的焊接类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电工作业等有效证书的人员至少各1名,并提供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二标段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的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下资料:
 (一)、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原件,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
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没有不良记录。
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5、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原件;
7、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持有技术监督部门或住建部门等政府部门颁发的焊接类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电工作业等有效证书的人员至少各1名,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二)、二标段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投标人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
(四)、投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八、招标文件的取得: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2日,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3、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明其符合本公告第六条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活动。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本。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页码。
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二、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排名在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且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三、关于投标人合理使用招标文件的声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用。为尊重和保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投标人在获取本文件后,不得对外传播,不得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如投标人擅自传播、复制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十四、招标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735-2229702  
十五、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联 系 人:赵晖          邮    编:423000    电话/传真:0735-216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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