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9-19 |
清华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答疑 | ||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名称:重庆博锐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4组 邮政编码:400056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13983712445 法定代表人:林仕泉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自由村4组 联系方式:13983712445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重庆市清华中学校 采购项目经办人:钟老师 联系方式:13308348168 三、质疑事项 重庆博锐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认为(清华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QBN20170176 (17A0081))中技术及商务评分部分属于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涉嫌控标及排他性、唯一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特此提出质疑。 (一)技术评分部分: 1、实施方案中设备布局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清单内容,布局厨房设施设备、安装布局图、给水、给电、给气图等方案图横向比较进行评分,所有方案图能够完整提供且方案最合理的为优,优的得8-10分,所有方案图能够完整提供且方案适合本项目为一般,一般的得2-4分,所有方案图能够完整提供但方案相对较差或未完整提供方案图为差,差的得0-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未提供的得0分。”该项目的厨房设备清单中已明确区域及设备编号,说明布局方案已由专业人员或公司设计完成了,若再以此作为评分标准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而且实施方案评分分值较大,是对其他投标人的不利; 2、检验报告: (1)“投标人需提供下列项目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2016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灶具除外)。”2016年内的材料检验报告已经不能作为2017年材料质量检验的依据了; (2)例如:检验报告中要求“提供304不锈钢板2.0mm厚度的材质及厚度检验报告,”而该项目的厨房设备清单的参数中并未有涉及到2.0mm厚度的304不锈钢板; (3)说明里第2条“检验报告的发证日期或者送检日期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否则不得分。”这说明已有公司提前做好了准备,此条评分要求不利于其他未做准备的投标人,这涉嫌人为控标及排他性、唯一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属人为臆想设置的评分条款。 (二)商务评分部分: 1、业绩:“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厨房设备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有1个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有1个得3分;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有1个得5分。”本次招标项目限价56.2690万元,业绩评分却设置在100万元及以上,与本次招标项目差距较大,这属于人为设限,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三、答复 (一)技术评分部分: 1、实施方案中设备布局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清单内容,布局厨房设施设备、安装布局图、给水、给电、给气图等方案图横向比较进行评分,所有方案图能够完整提供且方案最合理的为优,优的得8-10分,所有方案图能够完整提供且方案适合本项目为一般,一般的得2-4分,所有方案图能够完整提供但方案相对较差或未完整提供方案图为差,差的得0-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未提供的得0分。”回复:学校为对食堂提档升级,优中选优,提供布局方案也是对供应商设计能力的考核,以便能更好的配合学校完成食堂升级工程。 2、检验报告: (1)“投标人需提供下列项目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2016年内的检验报告复 印件(灶具除外)。”回复“检验报告只要是2016年至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止有效期以内的都为合格有效”。 (2)“检验报告中要求“提供304不锈钢板2.0mm厚度的材质及厚度检验报告”回复“蒸饭柜水胆要求2.0mm及以上厚度材料”。 (3)“检验报告的发证日期或者送检日期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否则不得分”回复“检验报告的日期问题,材料检测是每个生产单位对材料进货检验的一道程序,不能因为只为本次招标而单独检测,该条款是对投标企业质量管理的考核”。 1、业绩:“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厨房设备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有1个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有1个得3分;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有1个得5分。”回复“业绩设置不是资格限制,只是对企业实力的考核”。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巴南区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巴南区清华中学 2017年 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