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兰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LXZTZC2016010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9-14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8-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兰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兰溪市人民政府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LXZTZC2016010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1
标项名称:厨房设备
数量:1批
预算金额(万元):32.5523
简要规格描述或基本概况介绍:详见《招标需求》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2.1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2具有行业职能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6-08-24至2016-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兰溪正大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兰溪市府前路81号党政中心审计楼一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09-14 09:30
七.投标地址: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2016-09-14 09:30
九.开标地址: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振兴路5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6000.0
交付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
收款单位(户名):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兰溪支行
银行账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如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的在开标时必须提供): a、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或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或新版三证及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e、报名表。
4.a、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6年9月13日17:3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 b、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c、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兰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3857903633
传真:0579-88899016
地址:兰溪市府前路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兰溪正大开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3857902195
传真:0579-88899016
地址:兰溪市府前路8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楼 影
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03736
传真:0579-88903736
地址:兰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