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9-21 |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厨房设备项目的补充通知(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货物/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9月21日 17:42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各投标单位:
经采购单位确认,SZLH2017-G-014号厨房设备项目补充通知(3)做如下变更:
4.将原招标文件: “第七章: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资格分(最高为70分):
(3)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环保节能性比较:(最高得6分)1.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企业得3分,获得市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企业得1分,获得县区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绿色企业得0.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到开标现场备查,没有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现修改为:“第七章: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技术、资格分(最高为70分):(3)投标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及环保节能性比较:(最高得6分)1.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认定的荣誉(或证书)得3分,获得市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认定的荣誉(或证书)得2分,获得县区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认定的荣誉(或证书)得1分;【注:同类证书以最优参与评分,不得累计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到开标现场备查,没有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作修改的内容,以原招标文件及原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www.ccg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