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JXYJZFCG-2017-055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9-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项目编号: JXYJZFCG-2017-055
确认书:平财采确[2017]2060号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厨房设施设备采购 | 批 | 1 | 20 | 详见采购 文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条件:具有有效期内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
备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报名/发售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9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报名/发售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14:00前
七.投标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八.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14:00
九.开标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 肆仟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平湖建行
银行账号:33001637335059003162
备注: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网银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保证金递交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人。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报名表(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政府采购资料)。(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具有有效期内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报名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后至投标截止日前,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573-85631662
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50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272555
传真:0573-85272555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阮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3-85013033
传真:0573-85013033
地址: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2017年9月21日
相关文件 发布时间
平湖市城管局厨房设备发标资料(含公告+采购文件).rar | 2017-09-21 10:01:14 | 文件 |
信息来源:http://ztb.pingh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