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北 | 开标时间 | 2017-10-12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XFZFCG-2017-84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7-09-21 |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教育局的委托,就该单位“2017年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资金改薄后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7-84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资金改薄后勤设备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食堂设备3301027.00元
四、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须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自我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近三年)。
(五) 投标人须提供电磁灶生产厂家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的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此项须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书原件)。
(七)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投标人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记录)。
(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实地踏勘:采购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实地踏勘,请与采购人联系。
五、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采购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6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5588 31817 0000 40139
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2日14:30--15:00时。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2日15:00时。
十、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万谷(电话0718-6822794)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 陈磊
电 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邮 编:445600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21日
食堂设备招标文件(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