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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实验中学厨房设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09-2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平县实验中学

乙方:龙岩汇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XJ]2017011-1的武平实验中学厨房设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炊事机械炊事机械1244020详见清单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保修一年武平县实验中学熊永鸿/13950847826龙岩汇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13859588269



合计:2440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肆仟零贰拾元整(¥24402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实验中学食堂;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售后服务:经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保修不少于一年。。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投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分两期支付,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第一期款项、支付比例为合同总货款的75% ,余款(总货款的15% )设备正常使用满9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5%(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零壹元整¥1220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凭合同及验收报告无息退还 。。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发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武平县实验中学乙方:龙岩汇盛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武平县平川路1号住所:龙岩市新罗区三华城市花园12#504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蓝慧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龙和
联系方法:13950847826联系方法:138595882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新洲城支行
账号:
账号:13-713301040003006


签订地点:龙岩市武平县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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