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9-29 |
1.招标条件 大榭医院改扩建工程(新建部分)已由宁波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榭经资函[2015]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宁波市大榭开发区 2.2 招标控制价:784780元 2.3交货时间:接业主书面通知后30天内交货,60天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当地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具体时间待招标人通知) 2.4招标范围: 厨房设备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6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厨房设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集成商; (2)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3)提供燃气灶具类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在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应在2017年 10 月 18 日17时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9 月 29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2017年 9月 29 日至2017年 10 月 10 日上午9时至 11 时和下午14 时至16 时及2017年 10 月 11 日上午9时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层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2017年 10 月 11 日下午时间为13:00时至15:00时只能到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东楼2楼东侧(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购买。联系人:魏小娥,联系电话:0574-87360849。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31日 9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综合服务大楼东楼2楼西侧(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榭开发区行中信广场西楼4楼 地 址:宁波江南路598号95国际商务大厦A幢10层 邮 编: 315812 邮 编:315040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 魏小娥、房科红 电 话: 0574-86769673 电 话: 0574-87360849 传 真: / 传 真: 0574-87360896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