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开标时间 | 2017-10-23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包采公〔2017〕6146号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达茂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所需厨房设备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7〕6146号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其他机械设备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潜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上述内容;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标的投标; 5、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 或 供应商采购指南 中填写 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 注册审核通过; 6、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由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唯一授权书; 7、代理商或生产厂家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8、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含有燃气灶具、蒸饭车、电磁灶); 9、代理商或生产厂家企业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内需包含厨房设备等相关内容; 10、供应商开标时必须出具检察院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11、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达茂旗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所需厨房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9月30日 16:3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13日 16:30 |
工作时间 | 上午9:30~12:30 下午14:30~17:3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23日 10:0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23日 10:0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采购人名称: | 达茂旗人民法院 |
采购人地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采购人联系人: | 原杰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94873321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20201040006132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人定湖分理处 |
行政主管部门: | 达茂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张雨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540200112;15540200137 |
采购文件: | 达茂法院厨房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
包号 | 包组预算合计 |
A | 1,152,000.00 |
采购内容为: | ||||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6048923 | 货物 | 1.0 | 厨房设备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达茂旗人民法院、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