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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B2017-S-191)竞争性磋商公告

  • 天津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17-09-30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17-S-19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7-S-19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厨卫用具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4.1

三、项目预算 34.1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相关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原件; 

3.供应商所投燃气器具须具备天津市燃气燃烧器具品牌备案证,提供证书原件;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2015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9-30到 2017-10-1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tjgp.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10-19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10-19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畅 2.联系电话:022-5856983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12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学彬:27381919-814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缴纳方式: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2017年10月18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账号:273980982262 2.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rar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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