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市 | 招标类型 | 变更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合肥市第40中学等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答疑及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第40中学等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17HYCZ3666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40中学等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答疑及变更 公告
“合肥市第40中学等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2017HYCZ3666) 答疑及变更 公告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中第7项“7、下列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原厂授权、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厂技术服务承诺书及要求加盖原厂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供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的要求;
2、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合肥市第40中学等学校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评审表”中序号11“相关授权或承诺书”的要求;
3、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五.相关授权或承诺书”,投标时无需填写;
4、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中原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现变更为:“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5、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及检测报告等资料,请问标后是否需要提供厂家资料原件或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厂资料、原厂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时无需提供,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原件核查;
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技术分“所投产品技术要求”评分标准中第1、2、3、6、7项与资信分“产品综合评价”评分标准中第1-5项内容中电磁灶产品技术要求是否重复是否可以修改或者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电磁灶产品是厨房设备中的重要产品,本次招标不具有限制性;
7、本次招标的明厨亮灶系统为监控系统,与食堂设备是否可以分包采购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明厨亮灶系统是学校午餐工程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为保证明厨亮灶系统与学校食堂设备安装调试同步性,方便学校今后统一安装实施、统一管理;
8、本次招标的一卡通系统要求的技术参数是否具有倾向性是否可以修改或者删除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次招标为保证一卡通系统与学校食堂设备安装调试同步性,方便学校今后统一安装实施、统一管理;
9、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9:30”,现延期到“2017年10月16日9:30”;
10、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11、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