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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集中封闭教育培训中心项目改造和办公设备采购

  • 新疆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尼勒克县司法局所在地区新疆
招标类型公告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7-10-09

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尼勒克县集中封闭教育培训中心项目改造和办公设备采购(NLKZFCG-2017-G071号)

二、采购人:尼勒克县司法局

三、采购内容: 标一:监控设备一批;

标二:电视工程设备一批;

标三:厨房设备一批;

标四:防护网及门窗一批;

标五:车载发电机组一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标一:89.522万元、标二:8.1837万元、标三:2.74万元、标四:34.0241万元、标五:15万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资料):

标一: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9)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硬盘录像机、摄像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必须具有安防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格证书原件;

(11)投标人在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标二: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必须是所投主要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9)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投标人在新疆伊犁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新疆伊犁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标三: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9)提供所投全部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原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提供货物制造商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11)投标人在新疆伊犁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新疆伊犁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标四: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9)提供所投全部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原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需具备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11)投标人在新疆伊犁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新疆伊犁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标五: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章;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

(9)提供所投所有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提供货物制造商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11)投标人在新疆伊犁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新疆伊犁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六、招标文件的取得:

(1)取得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取得地点: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3)取得方式:在项目联系人处拷贝电子版。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11:20时(北京时间)

九、资质审查开始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11:2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8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伊犁州尼勒克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本采购信息同时挂在尼勒克县公众信息网(www.nlk.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中,欢迎各位供应商参加投标。

地 址: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综合大楼二楼

联系人:邱付全、 张涛 联系电话:0999-4631744

伊犁州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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