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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数字化综合楼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对投标人提出施工合同疑问的解答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10-17


对投标人提出关于施工合同疑问的解答
1、六、《专用条款》第27.5.(1)款“承包人需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的规定进行工人工资管理……”,建议此处提到的工资支付分账文件按新文件《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同时根据此文件要求建议在本合同内增加条款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事宜做出约定。
七、《专用条款》第28.1.(2)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约定:工程结算后30天内无息退还”,建议修改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
八、《专用条款》第34.4款“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开工指令约定的日期实际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实际施工日期。发包人不须赔偿因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但合同工期顺延”,建议修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开工指令约定的日期实际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实际施工日期。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实签证,合同工期顺延”。
九、《专用条款》第35.4款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建议增加:(4)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专用条款》第36.2款“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为施工准备期”,建议修改为“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为施工准备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答:六、《专用条款》第27.5.(1)款修改为:“承包人需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的规定进行工人工资管理,并接受发包人、省代建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承包人需严格执行工资分账支付管理制度的条款,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向银行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七、《专用条款》第28.1.(2)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八、《专用条款》第34.4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九、《专用条款》第35.4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十、《专用条款》第36.2款修改为:“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为施工准备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十一、《专用条款》第36.3.(1)款工期顺延的情况建议增加:e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十二、《专用条款》第36.3.(2)款“对发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可以调整工期,如果承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建议修改为“对发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可以调整工期,如果承包人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按实签证”。
十三、《专用条款》第48条,如本工程不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建议明确本条不适用。
十四、《专用条款》第49.9款、第49.10款,如本工程不涉及甲招乙供材料,建议删除相关约定。
十五、《专用条款》第62.8款“合同价中应已包括一切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所须之赶工费及技术措施费,合同价组成中不论对此是否有开项计列,承包人均不得以此作为向发包人进行费用或工期索偿的依据”,建议修改为“合同价中应已包括一切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所须之赶工费及技术措施费,合同价组成中不论对此是否有开项计列,承包人均不得以此作为向发包人进行费用或工期索偿的依据(工程发生变更、签证等所发生的赶工费及技术措施等费用按实签证)”。同时《专用条款》第72.3款“措施项目费包干,承包人在投标时已作充分考虑,不予调整”,建议修改为“措施项目费包干,承包人在投标时已作充分考虑,不予调整(工程发生变更、签证等所发生的费用按实签证)”。
答:十一、《专用条款》第36.3.(1)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十二、《专用条款》第36.3.(2)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十三、《专用条款》第48条,保持原条款不变。
十四、《专用条款》第49.9款以及第49.10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十五、《专用条款》第62.8款以及第72.3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3、一、《协议书》第一条的工作内容与第二条的承包范围及《专用条款》第1.43款的内容有出入,以哪个为准。
二、《协议书》第二条的“满足发包人竣工验收时需确保取得各相关专业的验收证明(如:规划、人防、用水、用电、防雷、消防、锅炉、电梯、排污、卫生防疫、环保等);……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建议修改为“满足发包人竣工验收时需协助取得各相关专业的验收证明(如:规划、人防、用水、用电、防雷、消防、锅炉、电梯、排污、卫生防疫、环保等);……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专用条款》第1.43款的范围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同样修改)
三、《专用条款》第1.43款“包组织项目单体验收及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验收、归档)等……”,建议修改为“包协助组织项目单体验收及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验收、归档)等……”。
四、《专用条款》第11.3款“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建议修改为“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专用条款》第19条“(2)视承包人的承包能力,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保留对本项目中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进行依法招标的权利,并保留对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暂定材料价格的主要材料进行依法招标的权利;承包人不得拒绝或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补偿,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费用调整除外。”建议删除。
可否修改为:一次通过质量验收,合格且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答:一、《协议书》第一条的工作内容修改为:“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与数字化处理中心、省国土资源档案馆、食堂及地下室的场地平整及地下障碍物清除、地基与基础、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电梯工程、厨房设备采购、用地红线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道路、绿化迁移及其附属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路灯等市政配套、白蚁防治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外强电、外供气接驳等相关配套工程(供水供电包括永水永电)[不包括智能一体化,计算机房设备及档案库房UPS不间断备用电源,档案房装具(智能型档案密集架)及其他专用设备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提供BIM技术的应用服务,内容包括:创建并维护本工程BIM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运用,对使用业主进行移交完整模型及后期BIM使用的培训。”
《专用条款》第1.43款的“内容”与“范围”以《协议书》中的“工作内容”与“承包范围”为准。
二、《协议书》第二条,保持原条款不变。
三、《专用条款》第1.43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四、《专用条款》第11.3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五、《专用条款》第19条,保持原条款不变。

4、十六、《专用条款》第68.5款提到的“招标控制价的单价(或取费费率)”在招标阶段是否有提供。
十七、《专用条款》第76款“本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如本工程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议可以调整工机料价格,具体调整办法如下:钢筋、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电线、电缆、钢管、塑料管等主材以及人工、机械台班可以调价差,在施工期内,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材料综合价格与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8天前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造价文件价格的材料综合价格比较,上下浮动率超过10%,超出部分的价差按实调整。
十八、《专用条款》第81.1.(5)款约定“竣工验收合格,所有款项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且不超过本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80%”,建议本款内明确变更签证等的支付办法,并明确如变更签证等额度达到某一范围时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合同价款。
十九、《专用条款》第86.6款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建议由“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修改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专用条款》第94.2款的“委托人”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受托人”建议修改为“承包人”。
二十一、附件《项目债权债务承诺书》的“广州南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有误,并建议考虑该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否妥当。
答:十六、《专用条款》第68.5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十七、《专用条款》第76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十八、《专用条款》第81.1.(5)款,保持原条款不变。增加条款81.1.(7):工程变更签证的提出、审批程序、计量支付、管理等方法按“关于执行《省属非经营性委托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函”(粤代建管函[2017]361号)精神执行。已完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变更签证经省代建局审批通过后,可按已完成工程内容的80%申请支付。
十九、《专用条款》第86.6款,保持原条款不变。
二十、《专用条款》第94.2款修改为:“本合同一式 拾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拾份(含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备案用肆份);承包人执捌份。
二十一、保留附件《项目债权债务承诺书》。

招标人澄清: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6.3款、第81.2.(2).1)款以及81.2.(2).2)款的修改



招 标 人:广州南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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