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7-10-25 |
尼尔基海事工作船码头及配套工程趸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尼尔基海事工作船码头及配套工程趸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GC097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尔基海事工作船码头及配套工程趸船采购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规划发 [2013]2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呼伦贝尔海事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伦贝尔市尼尔基水库库区内。
2.2采购内容:采购趸船1艘,本船主船体为几何线型、单体、单底、单甲板、钢质全电焊结构,船长32.00米,型宽9.00米,片体中心距5.50米,型深1.80米,总高11.27米,本次采购包括船舶建造和内部装修、家具配备等,具体内容、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6个月内完成运输、供货及安装。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240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是钢制船舶建造三级Ⅲ类以上(含三级Ⅲ类)建造资质的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包装、运输及售后服务,投标人拟派人员须有船体、轮机、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一名;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年检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派驻本项目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 |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
尼尔基海事工作船码头及配套工程趸船采购项目 | 1 | 48000元 | 155652925030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中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或现金,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网上自行(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4日9时 30 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____)、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尼尔基海事工作船码头及配套工程趸船采购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有技术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