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开标时间 | 2017-11-16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0-27 |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受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启公采字20170426号)中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温暖校餐)的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具有地市级以上(包括地市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具有较强现场施工及售后服务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QDGP201710012GK。
二、项目名称: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温暖校餐”厨房设备项目。
三、招 标 人: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顾兴
联系电话: 13862983337
联系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教育大厦。
四、招标货物及配置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一。
五、项目财政预算、最高限价为92.36万元人民币。
六、交货地点:启东市62所学校(详见厨房设备汇总表)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法:投标人可自行从网络(网址: 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联系电话:0513-83340291,传真:0513-83305446,地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八、投标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九、投标、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2(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厨房设备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1.2投标人必须具备地市级以上(包括地市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17年6-9月的社保证明)。
1.4投标人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5投标人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6投标人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附件一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温暖校餐”厨房设备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3.附件一启东市教育服务中心“温暖校餐”厨房设备项目清单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质量及含量检测必须符合GB/T3280-2、GB/T20878-2国家标准,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投标人所投货物非建议品牌的,其档次不得低于建议品牌,同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供拟投货物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将组织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www.qdztb.com,www.qidong.gov.cn,zfcg.nantong.gov.cn),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注意:招标文件中存在建议品牌的货物必须在报价表中明确标注投标品牌,同一货物不接受多品牌投标。
5.提供样品要求:
5.1样品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由各投标单位于开标前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前将所有样品(设备清单中序号1不锈钢保温送餐车。序号2、3规格32L不锈钢双层保温桶壹只;序号5不锈钢四格餐盘(配汤匙 、汤碗)送至启东市实验小学,安装放置完毕并登记投标单位名称(未登记或登记的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不予认可)。送样联系人:陈炎,联系电话:13813700502,如未按规定时间前完成送样、样品中出现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及商标、样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样品分得0分。
5.2中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后予以封存,未中标单位的样品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因提供样品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未中标单位收回样品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负。
6.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所有货物整体免费上门质保至少三年(金属制品三年内无任何生锈),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须在3小时内到场维修,并在12小时内负责维修完毕。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完毕。
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在南通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及售后服务人员2名并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能提供有效的本地化售后服务,①如投标供应商注册在南通市范围内本地投标供应商,2名售后服务人员具备2017年6-9月在本企业交纳社保的证明;②如投标供应商注册在非南通市范围内,必须委托南通本地企业负责售后服务,被委托的本地企业必须是厨房设备生产或经销企业(具备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厨房设备生产或经销),双方签订售后服务委托协议,2名售后服务人员具备2017年6-9月在委托企业交纳社保的证明;③如投标供应商注册在非南通市范围内的自行设立维保机构的,在南通地区有分公司或办事处,2名售后服务人员具备2017年6-9月在本企业交纳社保的证明。如中标人不能提供相应材料,招标人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7.免费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人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8.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采购合同由用户单位与中标人签订,经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9.验收要求:
中标人订立合同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在招标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送检,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如抽样检测发现其中一件货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责令中标人进行一次限期整改,待检测合格后由学校组织验收小组对设备数量、品牌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如中标人拒绝整改或整改后货物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作中标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同时,招标人有权递补第二中标候选人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10.交货地点:启东市62所设备需求学校(详见附件二)。
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完成送货安装。
12.付款方式: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设备到场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90%,一年后付款至合同价95%,余款5%于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13.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解答。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