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 所在地区 | 广西 |
开标时间 | 2017-11-21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GXZC2017-G1-12521-NNHD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0-30 |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戒毒学员食堂设备采购项目(GXZC2017-G1-12521-NNHD)公开招标公告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戒毒学员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709200092)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戒毒学员食堂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G1-12521-NNHD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设备1批(保洁柜1台、双层工作台4张、工程推车消毒柜2台、抽油烟机系统1组、货架4组、拉饭车4辆、木案板连架1个、切肉机1.00台、全空间保鲜冰箱1 台、三星水池4组、手推四轮车4辆、铜芯电缆142米、文件柜2组、洗手池2个);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设备1批(六人餐桌20张、卧式冷柜3个、洗碗机4台、不锈钢柜蒸汽消毒柜主柜2台、不锈钢柜格层28个、进蒸汽系统及自动排气设备系统1项、进气不锈钢管265米、弯头及变头及内接85个、压力表2个、自动排风阀2个、焊条1项、安装铺助手脚架1项、施工安装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食堂设备1批(炉拼台5台、双层工作台17台、四层存货架11台、饼盘架2台、不锈钢面粉台2台、大单星洗物盆8台、单星洗物池1台、电磁单头大炒炉4台、电热保温售卖台(5格)2台、瓜果切片切丝机1台、环保空调机2台、绞切肉机1台、平板车5台、收残台1台、双星工作台(中平台)3台);
B分标:厨房设备1批(36托电蒸饭柜(电脑板)2 台、保温送餐车5 台、电磁单头大锅灶3 台、保温开水箱1 吨、不锈钢四层货架(板架)6 台、四层存放架6 台、瓜果切片切丝机1 台、四门冷柜1 台、双层工作台8 台、收污工作台2 台、绞切肉机2 台)、抽烟排风系统1项(抽烟烟罩10米、304不锈钢烟管30米、304不锈钢油网15米、304不锈钢墙板15米、抽排风系统6台、不锈钢烟卤顶盖4米、玻璃钢通风管道及铝合金通风口1项)、基础设施安装部分1项(砌筑1项,人工拆除1项,地面1项,天棚1项,门、柱不锈钢1项,电气设备安装1项,给排水、燃气250米,安装调试人工、培训1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65.82万元,B分标:6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对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30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正常上班时间(工作日);
2.发售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522 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13000元整,B分标:12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0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1日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1月21日9时00分,在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开标(南宁市星湖路39 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长湖路20号
联系人: 韦刚元;联系电话:0771-2299183;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潘新华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513室)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 刘婷 联系电话:0771-5885129(522室) 传真:5885129 (Fax)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
十二、招标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www.hdzbgs.com)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