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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中心幼儿园厨房设备询价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开标时间2017-11-03
招标类型公告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7-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现就余杭区南苑街道中心幼儿园新红联分园的厨房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中心幼儿园新红联分园厨房设备询价采购项目(JSGLZFCG2017-01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内容:厨房设备一批,预算总价8.5303万元,其中新红联幼儿园预算3.3703万元,五科分园预算1.56万元,中心园预算3.6万元。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4.投标人具有浙江省燃气具协会颁发的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或省内相关机构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5.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具有区级(含)以上质量计量监测中心出具的验收报告和本项目的检测报告的成功案例不少于3份。(以本项目的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及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七、投标报名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北沙东路7号兄弟智谷2号楼三楼代理部(联系电话:86225768)

八、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原件及复印件;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仍需接受询价小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九、招标文件在现场报名时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时间:2017年11月3日14时20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北沙东路7号兄弟智谷2号楼三楼小会议室

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时间:2017年11月3日14时20分;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北沙东路7号兄弟智谷2号楼三楼小会议室

十二、投标保证金:

1)须从供应商账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台州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511761561100015

2)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等,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入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时以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形式作为评判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各投标人应将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十三、业务咨询: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张喆 86225768 传真:86225768

十四、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事项: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二)投诉事项: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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