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25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永久性业务用房炊事机械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
中心的委托,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炊事机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竞标。
一、项目编号:WHJT-QZH-2016-1Q097
二、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永久性业务用房炊事机械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炊事机械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代理经销商应具有货物生产厂家的合法代理授权);
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类);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4、投标单位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5、须提供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并提供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6、投标人有同类产品销售的工作业绩,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7、在武汉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售后服务人员。若投标单位为非武汉注册的单位,则须提供在武汉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机构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售后服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以及维修人员的电工证);
8、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在公告发布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证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10、须提供近3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2016年10月25日上午9:00时起,至2016年11月1日17:00时止(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第四条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302室)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可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2016年11月22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于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上午9:30时整。
开标地点: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
联 系 人:胡昊
联系电话:027-82774315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