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开标时间 | 2017-11-08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ZXZC2017-WZ-T-004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7-11-02 |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建)关于采购纪委办案点厨房设备及安装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建)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纪委办案点厨房设备及安装项目在国内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ZXZC2017-WZ-T-004
采购内容:纪委办案点厨房设备及安装(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陆佰肆拾柒圆整(?:178647.00)
二、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 0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和图纸资料地点: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市滨河路689号南楼501室)。
三、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合格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类)(有效期内);
2、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有效期内);
3、谈判供应商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三)谈判供应商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包含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谈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现场备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谈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具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类)、卫生生产许可证(消毒类)。(如有疑问,则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获取的信息为准)。
4、谈判供应商具有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
5、提供谈判供应商符合 “合格谈判供应商一般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前来报名。请各谈判供应商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供应商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四、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 08日 13:30
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时间:2017年11月 08 日13:30。
3、谈判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301室
4、样品投放地点:苏州市宝带东路345号文化创意大厦地下室-1楼样品区
五、谈判保证金:
1、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00)
保证金交纳账户: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分公司
账号:49365819488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吴中西路支行
2、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或汇票方式交付,按规定时间随同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谈判保证金后当场开具有效收据。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但应于开标(或谈判等)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投标或响应处理。
3、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谈判保证金;
2)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1、勘察现场:谈判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
2、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0日内按甲方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交货地点:根据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苏州市滨河路689号南楼501室 邮政编码:215000
3、联系人:王伟珍 联系电话/传真:0512-69152659 /8001
联系人:顾文霞 电话:13013773346
八、采购人
1、名 称: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中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建)
2、联 系 人:陈双龙 联系电话:0512-66985098
九、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十、公告期:本谈判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ZXZC2017-WZ-T-004纪委办案点厨房设备及安装谈判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