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中标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1-09 |
蜀山区稻香村街道职工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蜀山区稻香村街道职工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2017SSHJ0509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11月9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佰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喻闸路东侧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拾捌万肆仟贰佰贰拾叁元叁角肆分(¥184223.34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包河区政府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评审委员会名单:毛家兴,张大玲,杜俊
招标(采购)人名称: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4号
联系人:杜俊
联系方式:0551-63671395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检察院大楼北楼
项目负责人:刘清芳 联系电话:0551-65737148
公告期限:2017年11月09日至2017年11月1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0551-65737234【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蜀山区稻香村街道职工食堂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