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永康市公安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开标时间 | 2017-12-05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1010102017003-000-CJCG038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7-11-1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永康市公安局就永康市公安局看守所厨卫用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1010102017003-000-CJCG038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 | 永康市公安局看守所厨卫用具项目 | 1 | 批 | 144.234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3特定要求:
(1)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
(2)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3)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设备),若为外购,须提供制冷设备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时间:2017-11-14至2017-11-2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2. 报名/发售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久居新城19幢1号
3.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7-12-05 14:00:00
七. 投标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八. 开标时间:2017-12-05 14:00:00
九. 开标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28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或支票或汇票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溪心支行
银行账号:1962770104000107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4)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制冷设备)原件。
注: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交于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叶挺
联系电话:0579-87447077
传真:0579-87447077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久居新城19幢1号
2、采购人名称:永康市公安局
联系人:方关亮
联系电话:0579-87102786
传真:0579-87102786
地址:永康市丽州北路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杜主任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8719
传真:0579-87178719
地址:永康市永富南路15号
看守所厨卫用具11.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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