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24 |
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人应具备由厦门市市政园林局颁发的厦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更改为“★投标人应具备市级及以上机构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2、本次招标,设备清单中所提供的产品品牌型号供参考,参考品牌非废标项,投标人可在满足技术指标要求下选择同档次或优于推荐品牌的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如出现不一致,以附件中设备清单中“型号/功率/材质说明”的内容为准。
3、招标文件第15页,评分标准2-4,“保修年限不满2年不得分,超过2年的每延长一年加2分,满分6分。”更改为“保修年限不满3年不得分,超过3年的每延长一年加2分,满分6分。”
4、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至今有100万及以上同类型餐厅或酒店项目案例,该条款为废标条款,未提供将否决投标。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人近两年来相关案例的业绩,特别是在高校及本省、市的案例。”非强制要求项。
特此公告。
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