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1-15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乙方:龙岩市中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7216的炊事机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炊事机械 | 炊事机械 | 1 | 899790 | SMK-B05-6型、SMK-SC010型等详见投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交货 | 免费保修期5年,终身维护保养,详见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 | 龙岩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 郑一智/18950819232 | 龙岩市中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8250397026 | ||||
合计: | 89979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玖仟柒佰玖拾元整(¥89979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一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与甲方厨房主体装修工程同步竣工,现场按招标参数及实际数量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完毕,调试好付合同总金额的70%,交付试用1个月后,合格付至总金额的95%,质保期满壹年后15天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凭合同及验收报告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发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如有发生争议,需诉讼法律时应在龙岩市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因工作日期间甲方仍需进行厨房烹饪作业,乙方进行施工时应配合甲方维持现有厨房照常运作,可相应延长交货期; (2)、乙方进行施工涉及水电、土方作业时,甲方应派专业人员现场配合乙方施工,负责提供相应配套施工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龙岩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 乙方: | 龙岩市中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大道1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腾中路73号C幢7层701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钟德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钟德明 | |
联系方法: | 18950819232 | 联系方法: | 1825039702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92490052522491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