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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 广东
  • 状态:中标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中标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11-21

招标编号:0733-176244864901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申报书编号:93899669,招标编号:0733-1762448649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采购人确认,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投标报价及资格核查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资格核查

1.

深圳市雄昌实业有限公司

722,467.00

合格

2.

深圳市泰恒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729,658.00

合格

3.

深圳市杏辉厨具有限公司

730,000.00

合格

4.

深圳市汇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739,800.00

合格

5.

深圳市商厨科技有限公司

735,714.00

合格

二、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1. 深圳市泰恒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三、确定中标供应商

1.中标单位:深圳市泰恒兴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及电话: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民营路9号C栋一楼、D栋 0755-26503883

3.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捌元整(¥729,658.00)。

4.中标项目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交货期

1

食堂设备

/

1批

20天(日历天内)

5.货物要求:

5.1、免费保修期:货物免费保修期2 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5.2、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1)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投标人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名售服人员及其由投标人缴交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售后服务人员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及在职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5人及以上者,且投标人在深圳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注册证照及注册地租赁凭证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5.3、安装、调试要求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人应在2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正常使用情况下,非人为误操作而涉及零配件的维修及更换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5.4、设备备件要求

投标人应当承诺可提供正常使用条件下本批设备 5年使用量的随机备品备件,并签署承诺书加盖公章在使用方备案。否则,如果因机器和配件停产造成设备无法维修者,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机保证正常使用。

5.5、配备资料

中标人需在交付设备时候,配套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中文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同时承诺免费提供专业人员对后勤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并提供专用维护工具1套。

5.6、维护和保养

中标人在保修期内每3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和保养。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刘晓明、欧阳韧、顾磊宏、刘致良、周华。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755-2586832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晓宇、胡莉

联系电话:0755-25941127-806

传真:0755-25941127-81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B栋4201室。

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本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司提出。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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