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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11-24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看守所

乙方: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GWCG[XJ]2017002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其他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12156001500*500*15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其他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1680048KW/380V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3其他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22400约9KW/380V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4其他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315000约1260*760*198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5其他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12400约1800*700*8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6排烟系统排烟系统176120面板为厚》=1.0MM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7排烟系统排烟系统62760约600*6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8排烟系统排烟系统1713600约L*1500*5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9排烟系统排烟系统172720面板为厚》=1.0MM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0排烟系统排烟系统176120约600*6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1排烟系统排烟系统3612960约600*6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2排烟系统排烟系统41600约600*6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3排烟系统排烟系统201200约600*6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4排烟系统排烟系统22800015KW/380V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5排烟系统排烟系统22000国标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6排烟系统排烟系统2640国标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7排烟系统排烟系统2600国标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8排烟系统排烟系统24800022000风量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19排烟系统排烟系统21600国标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0排烟系统排烟系统2900015KW/380V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1厨房操作台厨房操作台52100约400*1100*125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2厨房操作台厨房操作台1012000约1800*800*8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3厨房操作台厨房操作台12400约1800*800*8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4厨房操作台厨房操作台13600约1800*760*8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5工业锅炉工业锅炉534300约1400*1300*125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6工业锅炉工业锅炉12860约700*700*55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7水池水池43600约1000*700*95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8水池水池44800约1500*700*95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29水池水池1650约600*600*95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30其他材质架类其他材质架类1518000约1500*500*15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31炊事机械炊事机械12600约750*615*140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32炊事机械炊事机械168501800*1100*125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33炊事机械炊事机械1460025-40L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1-34炊事机械炊事机械13500约550*400*680合同签订后7天内36个月上杭县看守所陈栋/13600990802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合计:2809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零玖佰捌拾元整(¥2809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水西村丰云路120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部设备正常运行一个星期后,算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验收后,支付98%的货款,剩余2%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

10、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根据实际情况)。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5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2份,送备案1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上杭县看守所乙方:福州三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上杭县临城镇风云头住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高岐工业区安厦6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林永强
联系方法:13600990802联系方法:1814954105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屏东支行
账号:
账号:35100817001801006304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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