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云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1-27 |
ZC530000201700421:云南省曲靖监狱配餐中心“无刀化”设备 |
发布日期: | 2017-11-25 | 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 | 无刀化采购合同.docx | ||||
云南省曲靖监狱 云南省曲靖监狱配餐中心 无刀化 设备 采购项目合同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买方):云南省曲靖监狱 乙方(卖方):昆明宏鑫城不锈钢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安装调试要求: 货物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货物免费安装测试的完成。 二、合同总价 人民币小写:498000.00 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费用。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货物现场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 2.负责提供货物和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对货物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或项目服务; 5.按政府采购规范落实采购资金并申请办理采购金额划拨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原装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货物;货物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1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货物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 售后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货物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免费更换;在保修期,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全新货物。 技术培训: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云南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可另作附件)。 2.保证甲方在合同货物或项目(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货物和项目的验收; 4.按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款项。 四、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 五、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 六、验收及验收标准 1.货物验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货物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货物(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云南省曲靖监狱,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开箱初验后,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项目验收:货物安装和调试完成后,甲方检验、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3.一般性项目由采购人代表两人以上(应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4、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免除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违约责任。 七、合同价款结算 根据自行采购的要求,本合同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给乙方,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届满以后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若有)无息一次性支付。保修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八、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货物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和完成安装调试及所交货物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保修期内,甲方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2日内,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设备现场进行保修,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逾期8日乙方仍未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设备现场进行保修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支付的,甲方对乙方仍享有追索权。 九、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税务证号: 税务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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