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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湖北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在地区湖北
招标类型公告请点击下载下载
发布时间2017-11-30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

(项目名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依据鄂采计[2017]-33492号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询价,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HBZC-2017-XJ-0112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其他厨卫用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备注

01

1

其他厨卫用具

1

详见需求文件

---------

四、采购预算:85,500.00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05日 17:00:00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hubeigp.gov.cn)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相关意见。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hubeigp.gov.cn)点击本公告中的链接免费。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八、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询价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询价。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询价,将被列入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hubeigp.gov.cn)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九、供应商注册说明

非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hubeigp.gov.cn)进行注册。注册咨询电话:027-87835187。

十、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段俊

电话:027-87835130

电子邮箱:zx87835126@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

联 系 人:曹雁

联系电话:027- 83468338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附件1:(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2:供应商报名表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编号:HBZC-2017-XJ-0112

项目名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盖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联系人邮箱


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 HBZC-2017-XJ-0112-公示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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