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2-05 |
招标编号:内采招2017-1011-2号ZPL
内江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服务
招
标
文
件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中共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托,拟对干部教育中心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内采招2017-1011-2号ZPL。
二、招标项目:内江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服务第二次招标
三、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供应商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供应商具有酒店管理企业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7年12月5日 09时00 分到2017年12 月15 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 12月28 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二厅(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与汉安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市中区翔龙路9号市委大院
联 系 人:李勋
联系电话:13730787286
采购代理机构: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邮 编: 641000
联 系 人: 郑盼露
联系电话:0832-2272527
传 真:0832-22725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180万元/年,三年共54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180万元/年,三年共54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50000元整。 缴纳方式: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进入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详见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报名系统。 请各投标人查阅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操作指南和说明进行操作。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网上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并联系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维彬 联系电话:0832-2022796 |
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约定(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0%) |
7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郑盼露。联系电话:0832-2272527。 |
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郑盼露。联系电话:0832-2272527。 |
9 |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如所留联系方式不畅,责任自负)。 |
10 |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郑盼露。 联系电话:0832-2272527。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与汉安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75736。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166 邮编:641000。 |
12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柒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
13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郑盼露。 联系电话:0832-2272527。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与汉安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
14 | 交货时间、地点 | 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15 |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 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验收 |
16 | 投标限制 | 本项目拒绝联合投标;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
17 | 分包履约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8条)。 |
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2017年 12月28 日14 时 30分 |
20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60 天。 |
21 |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请对照采购清单测算报价,以免过高偏离超预算投标无效。如流标重新组织项目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投标方案没有实质性调整的,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投标报价(确遇市场变化成本上涨,须提供厂家等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
22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3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7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l份,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光盘)。(以上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 |
24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 、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
25 |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编号、所投项目及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 “副本”、 “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 “电子文档”字样。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围,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20××年×月×日×: ×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
26 | 递交标书 开标地点 |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开标二厅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加开标现场会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并不得迟到。 |
2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需先送采购中心编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备案。 |
28 | 特别提醒 | 1、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因此,招标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本章第二部分总则第七条对招标文件的更正有详细规定。 3、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中共内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管理服务公司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五)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六)评标办法;
(七)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考察8.1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对项目及本标书不明确的方面书面提出疑问。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10)商务应答表;
(11)其他声明;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及人员配置;
(2)服务应答表;
(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影响实质性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不影响实质性投标的在评标时按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予以扣分。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6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开标一览表”1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以第五章要求为准)、电子文档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招标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招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的地方应加盖投标人经行政机关备案的企业法人公章(鲜章),如有遗漏,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评标和中标 22.开标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备选的投标方案
不允许。
24. 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证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致公证词。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5.评标
25.1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七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5.3定标方式: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6.中标通知书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6. 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申请支付32.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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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文 件
标编号: 内采招(2017)
所投项目包: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投标日期:
投标文件须按以下顺序编序号分部分编制并编列页码:
1、目录(自制)、投标函;
2、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3、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4、第三部分——服务部分;
5、第四部分——商务部分。
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描述或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我方全面研究了 “内江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内采招(2017)-),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内江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服务项目”(内采招(2017)-)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内江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服务项目 | ||||
招标编号 | |||||
包件号(如有分包)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年限 | 报价(万元) | ||
1 | 服务对象少于50人时,服务团队 人 | 年限共三年,每月根据服务对象数目调整服务团队人数 | XXXX/月 | ||
服务对象大于50人时,服务团队 人 | XXXX/月 | ||||
2 | |||||
3 | |||||
合 计(万元)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总价为三年合计) | ||||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
1 | 服务对象少于50人时,服务团队 人 | XXXX/月 |
2 | 服务对象大于50人时,服务团队 人 | XXXX/月 |
3 | ||
… | ||
总 价(万元) (总价为三年合计)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内采招(2017)- 采购项目:内江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服务项目(2017-2020)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内采招(2017)- 采购项目:内江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服务项目(2017-2020)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服 务 人 员 | ||||||||
其 他 人 员 | ||||||||
注:主要管理人员须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复印件;消防处置室人员须附身份证、消防行业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十、承诺函
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十一、应急事件处理方案(格式自拟)十二、消防管理及措施(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型企业可不提供)、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相关资料等复印件,要求当年度无亏损(2016年度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提供供应商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4、供应商需提供由公司、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提供有效的酒店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型企业可不提供)、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相关资料等复印件,要求当年度无亏损(2016年度新成立企业可不提供)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3、提供供应商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4、供应商需提供由公司、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提供有效的酒店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客房服务、卫生保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管理范畴内的服务。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年限为3年。
本次采购服务的地点为内江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太平村2、3社)。1、2、3号楼及外围区域,建筑面积14000余平方米,绿化总面积20500平方米。
2. 项目清单详见下文要求。
3、餐饮服务
3.1、服务对象:管理区域内全体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
3.2、提供就餐服务。
3.3、为采购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按采购人核定用餐标准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的加工制作(自主完成食材粗加工)和相应服务。
3.3.1、就餐时间。早餐就餐时间:7:30---9:00,午餐就餐时间:11:30---12:30,晚餐就餐时间:17:30---18:30,如时间有变化,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3.3.2、就餐人数及要求。常态化为100人,最高300人提供早餐及中晚餐服务。
3.4、特需服务
3.4.1、为管理区域内有特殊需求的干部职工提供送餐服务、特约菜品服务。
3.4.2、为管理区域内主要来访人员提供配餐服务。
3.5内部接待服务
3.5.1、中标供应商准备多种标准、多种内容的套餐菜单和零点菜单,根据采购人的内部接待用餐标准安排食品制作和相应服务。
3.5.2、按接待用餐要求进行用餐形式调整。
3.5.3、接待用餐方式和场地可遵循采购人意见进行安排。
3.6、就餐方式
3.6.1、管理区域内干部职工在餐厅凭工作证用餐,管理区域外采购人干部职工在餐厅消费以刷卡形式进行;刷卡系统由采购人财务管理部门控制,采购人负责餐卡系统的配置和安装调试及维护。早餐、中餐、晚餐分餐自助。
3.7、负责厨房潲水清运、厨房排污及沉淀池清理工作。每月1日前统计上月用餐人次报业主方。
3.8、管理方式
3.8.1、中标供应商独立操作,保障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操作安全、人身财产安全。
3.8.2、中标供应商制定每周食谱报采购人审定。
3.8.3、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厨房设备、设施、器具等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
3.8.4、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厨房卫生清洁,负责餐器具清洗消毒。
3.8.5、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厨房消防设施设备的保管、检查、使用培训等防火工作。
3.8.6、采购人负责日常低值易耗品、维修零配件、食品原料采购、烟道清洗、厨房设备维修审核和结算工作,中标供应商给予协助和配合。
4、客房服务
4.1、24小时前台值班服务;客房保洁服务;客房布草及低值易耗品更换。
4.2、办理出入和用餐客人接待、登记工作,做好住宿统计工作。每月1日下午5点前将上月的住宿情况准确进行统计,报业主方。
4.3、掌握最准确的房态(入住与否、床位情况),为客人办理入住手续并根据要求分配房间,确保客人得到快捷、高效及温馨的服务。
4.4、每日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整洁、摆放有序,窗几明亮,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并定期洗涤消毒。
4.5、客房内被套、床单、枕套、一次性日用品做到一住一更换,定期更换清洗。客人退房时检查和清点客房内的物品是否完好,客人有无遗留物,如有情况应及时报告前台。
4.6、做好客房的定期计划卫生,客房内物品统一固定位置摆放,室内植物须及时浇水,随时保持其干净、整洁、舒适的环境。
5、卫生保洁服务
5.1、管理区域内绿化带的保洁。
5.2、公共卫生保洁:主要包括厅堂、走廊、护栏、运动场、楼顶屋面、卫生间、门窗的清扫、保洁及公共区域地面、墙面的日常养护、开水间及清洁间的保洁、停车场(地下车库)的保洁、电梯及电梯厅的保洁。卫生间每日冲洗,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做到无蝇、无臭味、无堵塞;洗手台无水渍,镜面、墙面干净;地面无积水和泥土,厕所周围无垃圾、杂物。
5.3、室内卫生保洁,领导办公室、特殊用途办公室,大、小会议室、候会室、洗衣房、图书室、活动室、住宿客房的保洁,做到场所、物件整齐,地面无灰、无纸屑杂物、无油污积水等。
5.4、公共设施保洁,垃圾箱、装饰物、植物盆、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设备机房、管道、指示牌的保洁。
5.5、定点堆放的垃圾清理,垃圾日产日清,带汁或易变质垃圾物2小时内清理。
5.6、紧急情况听从采购人安排调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协助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6、安防服务
6.1、实施管理区域内24小时消防管理、巡检、定点定时执勤服务。
6.2、建立24小时公共秩序防范制度。
6.3、负责本区域内交通疏导管理。
6.4、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6.5、贵重物品管理。
7、房屋公用部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服务
7.1、公共设施的管理、养护,主要包括管理区域内大楼、路面、广场、体育设施及服务配套设施的管理、日常养护。
7.2、办公区域小型家俬等的日常维护和小型维修。
7.3、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养护,主要包括对管理区域公区和楼宇消防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
7.4、公用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主要包括区域空调、烟感、门锁、办公室照明、应急照明的管理,及地下停车场维护、运行管理(保洁、维护)。
7.5、公共设施设备大型维修由采购人牵头组织、中标供应商给予协助和配合。
8、会议服务
8.1、为采购人领导主持的会议提供会务服务。
8.2、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会场布置、会前准备、会间服务、会后整理(茶具、茶叶、矿泉水、横幅、会务文具、音像等设施由采购人提供)。
8.3、为采购人各部门召开的会议提供会议安排和开水供应。
8.4、会议服务应由采购人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做好准备。
9、客房餐饮卫生服务人员要求
9.1、据服务保障的实际需求,客房餐饮卫生服务项目各部门人员基本配置情况表如下所示,供应商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服务对象数量 | 岗 位 | 配置人数 | 配置总人数 | |
服务对象50人以下 | 项目经理 | 1 | 14 | |
客房、餐饮、卫生保洁及会议服务人员 | 8 | |||
运行维修工 | 1 | |||
厨师及后厨人员 | 4 | |||
服务对象50人以上 | 项目经理 | 1 | 28 | |
客房、餐饮、卫生保洁及会议服务人员 | 15 | |||
运行维修工 | 1 | |||
厨师及后厨人员 | 11 |
9.2、所有人员上岗前应将相关资料(身份证、健康证)递交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上岗。
10、绿化养护服务
绿化总面积20500平方米,栽有乔木700余株,灌木3000平方米,台湾2号草坪10300平方米及麦冬草坪7200平方米。
9.1、按照园林管理部门规定的中上绿地水平进行养护,养护是否达标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评定,有争议的请园林管理部门评定。
9.2、日常对各类绿化植物浇水、清理绿化垃圾、防风防汛。
9.3、日常对区域内绿化植物补植和防人为破坏及病虫害防治。
9.4、日常对绿化植物除草、修剪、松土、扶正、补植。
9.5、每季度施有机复合肥一次,打药一次。
9.6、绿化养护费用采取投标人包干制,采购完成后,采购人不再为绿化养护所需大小型器具、材料、肥料、药品等另外支付费用。
注意:1、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标,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 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7. 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 评标程序(一)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 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规定要求;
(3) 应答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4) 应答内容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打*号的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
(5)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服务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二)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5. 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6.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7. 评标方法和标准;
8. 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9. 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10. 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一)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服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三)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四)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 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 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五) 综合评分明细表
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30% | 30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有效报价指通过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 |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对其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2 | 履约能力23% | 23 | 2015至2017年,管理的餐厅能容纳100人以下就餐的得5分,100-200人就餐的得6分,200人以上就餐的得7分。 2015至2017年,管理的客房数量100间(套)以下的得5分,100间(套)以上200间以下的得6分、200间(套)以上的得7分。 2015至2017年,会议服务人数100人以下的得5分, 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得6分, 200人以上的得7分。 接待过行政服务类会议及工作用餐的得2分。 | 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合同原件 |
3 | 服务响应17% | 17 | 完全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得17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负偏离项不得超过5项,超过5项服务响应得0分。 | |
4 | 应急服务方案15% | 15 | 在内江城区内有工商登记的办事机构的,或遇突发、意外情况1小时内主要负责人可到现场处置的得3分。 有停电、停水、停气预案,预案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有食品安全预案,预案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有消防安全预案,预案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有应对即时会议和接待预案,预案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 需提供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以及相关预案 |
5 |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12% | 12 | 有管理组织架构图,合理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不合理的不得分。 细化了工作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明确详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职责不清的不得分。 有人员配备情况简介,根据配备人员素质情况,团队有高级营养师、优秀园艺师(国家二级或一级)、优秀厨师(技师或高级技师)的,1人次加2分,最高加6分。 | 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或副本 |
6 | 投标文件规范性3% | 3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可得3分,有一处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本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一)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六、定标(一)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 定标程序
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三)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四)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五)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二)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三)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四)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五)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六)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七)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客房服务、卫生保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管理范畴内的服务。
第二条本次采购服务的地点
本次采购服务的地点为内江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太平村2、3社)。1、2、3号楼及外围区域,建筑面积14000余平方米,绿化总面积20500平方米。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三条 餐饮服务
1.服务对象:管理区域内全体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
2.提供就餐服务。
3.为采购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按采购人核定用餐标准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的加工制作(自主完成食材粗加工)和相应服务。
4.就餐时间。早餐就餐时间:7:30---9:00,午餐就餐时间:11:30---12:30,晚餐就餐时间:17:30---18:30,如时间有变化,以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5.为管理区域内有特殊需求的干部职工提供送餐服务、特约菜品服务;为管理区域内主要来访人员提供配餐服务。
6.准备多种标准、多种内容的套餐菜单和零点菜单,根据采购人的用餐标准和形式安排食品制作和相应服务。
7.负责厨房潲水清运、厨房排污及沉淀池清理工作。每月1日前统计上月用餐人次报业主方。
8.中标供应商独立操作,保障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操作安全、人身财产安全。中标供应商制定每周食谱报采购人审定。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厨房设备、设施、器具等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厨房卫生清洁,负责餐器具清洗消毒。中标供应商负责餐厅、厨房消防设施设备的保管、检查、使用培训等防火工作。
9.协助做好日常低值易耗品、维修零配件、食品原料、烟道清洗、厨房设备维修发生费用得审核和结算工作。
10. 餐饮类人员上岗前应将相关资料(身份证、健康证)递交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上岗。
第四条 客房服务
1.24小时前台值班服务;客房保洁服务;客房布草及低值易耗品更换。
2.办理出入和用餐客人接待、登记工作,做好住宿统计工作。每月1日下午5点前将上月的住宿情况准确进行统计,报业主方。
3.掌握最准确的房态(入住与否、床位情况),为客人办理入住手续并根据要求分配房间,确保客人得到快捷、高效及温馨的服务。
4.每日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整洁、摆放有序,窗几明亮,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并定期洗涤消毒。
5.客房内被套、床单、枕套、一次性日用品做到一住一更换,定期更换清洗。客人退房时检查和清点客房内的物品是否完好,客人有无遗留物,如有情况应及时报告前台。
6.做好客房的定期计划卫生,客房内物品统一固定位置摆放,室内植物须及时浇水,随时保持其干净、整洁、舒适的环境。
第五条 卫生保洁服务
1.管理区域内绿化带的保洁。
2.公共卫生保洁:主要包括厅堂、走廊、护栏、运动场、楼顶屋面、卫生间、门窗的清扫、保洁及公共区域地面、墙面的日常养护、开水间及清洁间的保洁、停车场(地下车库)的保洁、电梯及电梯厅的保洁。卫生间每日冲洗,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做到无蝇、无臭味、无堵塞;洗手台无水渍,镜面、墙面干净;地面无积水和泥土,厕所周围无垃圾、杂物。
3.室内卫生保洁,领导办公室、特殊用途办公室,大、小会议室、候会室、洗衣房、图书室、活动室、住宿客房的保洁,做到场所、物件整齐,地面无灰、无纸屑杂物、无油污积水等。
4.公共设施保洁,垃圾箱、装饰物、植物盆、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设备机房、管道、指示牌的保洁。
5.定点堆放的垃圾清理,垃圾日产日清,带汁或易变质垃圾物2小时内清理。
6.紧急情况听从采购人安排调遣,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安防服务
1.实施管理区域内24小时消防管理、巡检、定点定时执勤服务。
2.建立24小时公共秩序防范制度。
3.负责本区域内交通疏导管理。
4.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
5.贵重物品管理。
第七条 房屋公用部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服务
1.公共设施的管理、养护,主要包括管理区域内大楼、路面、广场、体育设施及服务配套设施的管理、日常养护。
2.办公区域小型家俬等的日常维护和小型维修。
3.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养护,主要包括对管理区域公区和楼宇消防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
4.公用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管理,主要包括区域空调、烟感、门锁、办公室照明、应急照明的管理,及地下停车场维护、运行管理(保洁、维护)。
5.公共设施设备大型维修由采购人牵头组织、中标供应商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八条 会议服务
1.为采购人领导主持的会议提供会务服务。
2.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会场布置、会前准备、会间服务、会后整理(茶具、茶叶、矿泉水、横幅、会务文具、音像等设施由采购人提供)。
3.为采购人各部门召开的会议提供会议安排和开水供应。
第九条 绿化养护服务
绿化总面积20500平方米,栽有乔木700余株,灌木3000平方米,台湾2号草坪10300平方米及麦冬草坪7200平方米。
1.按照园林管理部门规定的中上绿地水平进行养护,养护是否达标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评定,有争议的请园林管理部门评定。
2.日常对各类绿化植物浇水、清理绿化垃圾、防风防汛。
3.日常对区域内绿化植物补植和防人为破坏及病虫害防治。
4.日常对绿化植物除草、修剪、松土、扶正、补植。
5.每季度施有机复合肥一次,打药一次。
第十条 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据服务保障的实际需求,客房餐饮卫生服务项目各部门人员基本配置情况表如下所示,供应商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所有人员上岗前应将相关资料(身份证、健康证)递交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上岗。绿化养护人员配置另计。
服务对象数量 | 岗 位 | 配置人数 | 配置总人数 | |
服务对象50人以下 | 项目经理 | 1 | 14 | |
客房、餐饮、卫生保洁及会议服务人员 | 8 | |||
运行维修工 | 1 | |||
厨师及后厨人员 | 4 | |||
服务对象50人以上 | 项目经理 | 1 | 28 | |
客房、餐饮、卫生保洁及会议服务人员 | 15 | |||
运行维修工 | 1 | |||
厨师及后厨人员 | 11 |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十一条 服务期限为3年,自2017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服务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采购人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共不少于9人,对上一年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得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续签第二年服务合同,未达标不再续签合同。测评因素及分值:餐饮服务20分,会议服务15分,客房服务15分,卫生保洁服务10分,公用部分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服务10分,绿化养护服务10分,消防、安防服务5分,服从业主单位工作安排及内部工作配合10分,其他服务5分。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对本管理服务项目的决策权及收益权。
2.拥有对本管理服务项目费用开支的审核和决定权。
3.审定乙方制定的年度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指导乙方物业管理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督、考核、评价乙方的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过程和安全管理情况。甲方监督人员有权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有权监管乙方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管理。
4.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条件,提供因管理所需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执照和许可证。
5.甲方应在乙方进场管理之日向乙方移交相关房屋及设备设施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物业使用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7)由供货商提供的专项设备培训。
6.审批物业维修费用的使用预算及执行情况。
7.有权对乙方项目经理、厨师长、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审核,有权对上述人员的更换提出建议,有权查阅乙方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资料,并拒绝乙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人员进入本项目。
8.负责本项目的餐卡管理与服务费结算管理。审核乙方提出的厨房设施设备及饮具、餐具等的添置、更新计划,办理甲方内部的报审、采购手续。
9.甲方在监督、考核过程中对乙方的餐饮质量多次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变化不大时,有权调增或调减委托给乙方的餐饮服务项目或标准,如果由此引致人员服务费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10.为乙方提供服务场地及厨房设施设备,配齐餐具、炊具等用品(详细财产以移交清单为准),保障水、电、气等能源的正常供应。
11.协助乙方接管本项目,负责餐厅与厨房专用设备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乙方过错造成损坏的除外。
12.向乙方提供必要办公用房、库房、更衣室、员工寝室并配置室内相应设施。
13.有权根据入驻的服务对象的数量,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方案调整服务员工的数量。
14.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管理区域内提供服务。在本项目设立专门机构或代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完全按照国家、四川省、内江市关于餐饮业的规范要求进行本项目服务管理,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为本项目组建并保持一支高素质具有勤奋、诚信、务实、精干、创新进取的服务团队,并对乙方员工的管理教育和人身安全依法承担责任。乙方不得因与其职工之间的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3.乙方项目经理、厨师长、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不得随意调换。乙方出于合理的理由认为上述人员需要替换时,在甲方同意并认可替换人员后,乙方可以替换但须保证其工作内容的完全准确交接。
4.建立服务人员档案,保持本项目主要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
5.保证在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本项目人员进行专业、职业及服务技能培训,进行防火、防盗、防灾、防意外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节能节耗、热诚服务的职业道德教育。
6.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下列要求:经培训后上岗,并按内江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持有健康证;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和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仪容、仪表及服务态度均应符合甲方要求;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遵守餐厅经营服务规范及保密制;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规定;电工等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上岗证书。
7.针对该项目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星级宾馆的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使该项目服务质量稳步提高。
8.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因违背安全操作规程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员工应正确使用范围内设施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因使用不当而损坏设备设施、任何物品或导致任何人员伤害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对甲力移交的由乙方管理使用的设备、材料等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对非正常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并报经甲方同意后更换。
11.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甲方组织实施,并支付相关费用。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方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3.乙方应合理使用各类维修材料、物料、耗材、水、电、气,不得浪费。
14.在遇到防盗、泄密、火灾、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时,需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5.乙方服务人员因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事务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或本项目区域内发生的设施设备故障、消防、治安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寻求甲方支持、主动、及时解决。
16.坚决杜绝加工不合格的食堂原材料。对因操作不当或因储藏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调整乙方餐饮服务内容和标准;尊重甲方根据服务对象数量作出的增减服务人员的意见和对使用设施设备、就餐位置、方式等方面的意见。
18.正确使用各种设施设备,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合理、有序运行。由乙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甲方可直接委托生产厂家或专业公司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乙方组织具体维保活动,对专业维保公司提供的电梯、二次供水、锅炉、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系统维保等过程进行监督跟踪。
1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20.其他:
20.1乙方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物业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
20.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材料以及在合同期内收集的全部资料,并承担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乙力应将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资料和餐厅
设备、厨具、炊具、餐具和剩余主辅料和厨杂物资等及合间期内发生的相关检测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
20.3若甲乙双方共同认为有必要为管理范围内房屋,共用设备设施、共享区域或相关场地等投保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五章 费用支付
第十四条 服务费支付
1. 本合同所指的项目服务费是指乙方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所投报的市纪委干部教育中心服务项目中标价;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服务范围或增减服务人员,以乙方投标时所报的分项单价和甲方实际需要并实际到场的人员作为结算依据。
2. 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服务中标价,当服务对象数在50人以下时,服务费为***元/月,当服务对象数在50人以上时,服务费为***元/月,根据服务对象数目按月调整服务人员数目,每月1日经考核合格,结算上一月服务费(考核不合格的,乙方扣除有关费用),按月统计费用,每三个月(季度)支付。
3.乙方按照中标价收取服务费,并按招标文件、本合同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费用
1.本项目所有水电气、网络运营费用由甲方支付。
2.本项目设施设备维修费用、专项设施维保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项目管理服务日常维修耗材、日常小型器具(如维修工具、电筒等)、日常保洁、餐厅日常低值易耗品由甲方负责实施采购,乙方按需申领。
4.会议、客房、餐厅服务所需日常耗材、布草洗涤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5.餐厅原、辅料由乙方根据使用量提出需求,甲方负责采购,甲乙方共同对品名、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6.绿化养护所需动用大型机械、小型器具、耗材、药品、肥料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
1.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满后,三十天内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合同终止,甲方重新选聘服务公司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后,乙方应在甲方月新服务企业签订之日起30日内撤出本服务项目,并移交所用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九条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包括管理服务费用的清算,服务人员解散,对外签署的各种协议合同的义务履行等;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其他条款
1.甲乙方均必须保证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栏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2.合同中提及的通知均指书面通知。如果书面通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对方, 则通知时间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行为违约导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书面通知所规定的期限内解决,甲方逾期三十日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甲方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非管理服务方责任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整改,乙方逾期十日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未取得甲方认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自送达乙方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乙方完成全额赔偿后,甲方可自行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终止的十日内完全撤出本项目:
1.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大批人员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
2.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或在合同项下属有意或蓄意之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此种严重损失不限于物质损失,亦包括形象、声誉等无形资产损失。
3.乙方内部重组或股权转让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破产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履行职责时严重疏忽,造成本项目区域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除终止合同外,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年度服务费用(月平均费用*1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及相关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时,适用以下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服务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质量、卫生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在国家园林管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检测中达不到标准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10%的服务费。若乙方连续三次不达标或在一年服务期内累计五次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乙方如不能按期撤离本项目现场,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使乙方撤离,由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及时支付管理费且无正当理由,甲方应按日加付3%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甲方按约定支付物业费,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对甲方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甲方的秘密、干部教育中心信息、甲方未明示可以公开的其他一切信息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按时移交服务管理权、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服务年度费用(月平均费用*12)3%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其它条款
如一方违反合同任何义务、承诺、保证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其书面指定的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并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记忆国家政策调整影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已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伤害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如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争议,乙方本着先排除险情、障碍再协商解决的原则,各方可对合同条款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