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伊宁县司法局 | 所在地区 | 新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2-06 |
伊宁县职业中心食堂厨具购置项已经由伊宁县财政局以伊县财购[2017]2号文核准实施,资金已到位,采购人为伊宁县司法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一、采购项目内容 1.1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县职业中心食堂厨具购置项目 1.2采购内容:厨房设备(具体参数、适配要求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1.3采购范围: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和供货经验、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技术、设备和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生产制造、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具有完成本项目供应、调试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2.2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3供应商须是合法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直接授权的销售代理商。 2.4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包括含有本次投标产品的相关内容。 2.5供应商产品必须通过具有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的检测,并取得该产品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要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3.1供应商须具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供应商且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供应商具有上述产品经营范围)、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除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检测报告、合格证;厂家对供应商的产品经营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证明原件。 3.2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商的需提供3.1条中生产厂家的证件原件,不接受复印件及公证件。 3.3供应商需携带近三年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中标通知书或购货合同原件) 3.4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并同时携带一套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3.5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供应商申请资料中关于和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供应商的报名。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4.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 2017年12月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至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报名采取来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 4.2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7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10:00 时至14:00 时,下午15:30 时至19:30 时,在伊宁市合作区辽宁路350号九城商务楼三楼313室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宁县司法局 联 系 人:周永建 18909993679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毅滨 13094060275 联 系 人:杨 阳 186999481590999—8997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