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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北京明天幼稚集团11所园厨房设备更新(第1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北京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北京开标时间2017-12-28
招标类型公告招标编号FG-DLP-2017-1016-10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12-07

2017-12-07 [海淀]北京明天幼稚集团11所园厨房设备更新(第1包)(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明天幼稚集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明天幼稚集团11所园厨房设备更新(第1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明天幼稚集团11所园厨房设备更新(第1包)(二次)

项目编号:FG-DLP-2017-1016-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彩霞

项目联系电话:010-88504015-80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明天幼稚集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小区迎春园甲7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010-620642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彩霞 010-88504015-803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北京明天幼稚集团11所园厨房设备更新(第1包)(二次)

数量:一批

简要规格描述:

包号

主要内容

预算金额

交货地点

备注

第1包

七幼定西、五幼万泉河、十幼铁路等幼儿园的厨房设备更新

1139097.30元

招标人指定地点

具体参数及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八) 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九)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灶具工业生产许可证。2.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3.4738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产业园16号A座106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0元/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六层第一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法人签字盖章、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燃气灶具工业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须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

(8)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10日内其注册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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