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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监察委食堂厨房改造项目的谈判公告

  • 上海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上海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12-12
招标公告正文: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嘉定区监察委食堂厨房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专业技术能力,须是主要产品(不锈钢制品)的制造商。2)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3)具有上海市燃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4)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5)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三级资质。6)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定区监察委食堂厨房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SHXM-14-20171207-083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4-17-z9431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嘉定区监察委食堂厨房改造、厨房设备、排烟系统、液化气系统;预算:1450000元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7、采购预算金额:1450000.00(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45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2-1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14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新版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4.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5.上海市燃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6.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7.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8.建筑机电安装三级资质(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2-11 09:00:00至2017-12-14 09:00:00的时间内(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谈判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12-1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年12月18日下午13点30分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2、谈判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楼B306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谈判最终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无线上网并可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谈判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解密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谈判时,若供应商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嘉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B217室 地址: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楼B307室
邮编:201899 邮编:201800
联系人:陈云良 联系人:钱自江
电话:69989974 电话:69989505
传真:69989658 传真:6998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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