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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榕大厦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12-18

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闽咨招[2017]159号 

  1. 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华榕大厦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比选人为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比选人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比选,邀请单位:福州洪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闽侯县南粤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福建省榕坤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华榕大厦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比选范围:采用邀请比选的方式对华榕大厦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最终合作机构进行择优选取。 

2.3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55448元。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比选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3.4参选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3.6本比选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参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人发售比选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发售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售标处。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3层华榕集团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5.3参选人必须派代表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到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比选文件收款凭证原件等资料递交参选文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5.4本项目参选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00)。以现金方式在提交参选文件时一同递交(需包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注明“华榕大厦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参选保证金”)。除中选候选人外,其他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在确认中选候选人后当场退还。 

6.比选办法 

6.1本比选项目采用的比选办法: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比选公告在福建省闽咨集团(www.fecc.cc)上发布,请潜在服务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3层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591-87810026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张鹏 电 话:0591-87677863传 真:0591-87677861 

9.重要提示 

9.1 参选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参选须知的内容,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提交《参选文件》。 

9.2 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文件》存在编制缺陷,可能导致《参选文件》被拒绝或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以及责任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9.3 参选人在获取比选文件时,应向比选人书面提交有效的联系方式,比选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将按该联系方式发出,如因参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9.4 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的具体内容作为向比选人的基本承诺,比选人可在确定其为中选人后,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具体条件和内容进行谈判、修订和完善,并在最终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9.5参选人应理解,比选过程中存在比选人因公共利益等原因取消本次比选、对于比选评审结果和谈判结果不予批准的潜在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参选人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费用,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6比选人如对本比选公告进行修改,则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均以重新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附:服务内容一览表 服务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品 目 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交货期 1 1-1 华榕大厦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一批 详见第三章项目服务及范围 25.5448 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生产、交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注:

1、供应商按合同包进行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投产品的具体产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3、供应商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以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税金、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 

4、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5、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代理单位将不予退还其参选保证金,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转包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6、比选人提供的图纸仅供参考,尺寸、规格等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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