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新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21 |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警务室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XLZC2016(JZ)-045号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洛浦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委托的洛浦县警务室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并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项目名称:洛浦县警务室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LZC(JZ)2016-045
三、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公安局
四、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1)项目内容:包一:家具;包二:办公设备;包三:电器及厨房用具
(2)采购预算:包一:9035元/村;包二:10000元/村;包三:10200元/村(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招标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工商行政注册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必须为原件。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七、供应商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
八、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及领取地点:
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询价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九、投标保证金:包一、包二、包三均为伍万元。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号,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洛浦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号:880010012010100268376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需一致均加盖公司鲜公章)应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0月28日之前到县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投标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848会议室
十四、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830室
十五、联 系 人:王黎明 刘佳 电话(传真):0903-6622186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