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兴交警大队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 |
开标时间 | 2017-12-22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2-19 |
843询价: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兴交警大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7-12-19
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采购公告
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网上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一、采购代理机构: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兴交警大队
三、采购项目及预算:办公设备
预算金额:218,090.00元
项目编号:201712843
五、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要求及预算、供应商报价表及售后服务承诺请查阅下列网址:(询价文件请在七台河市政府采购网中心自行查看)。
六、采购方式:询价
七、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预成交供应商须在报价当日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不能按时提交按放弃预成交供应商资格处理。(非本地供应商可提供以下复印件,原件备查)。
1、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办公家具和厨房设备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八、履约质保金及期限:合同金额的5%(工程类为10%,货物类、服务类为5%)。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无息返还。中标供应商银行账户转账,不接收现金或个人账户交款(发布成交公告后由采购单位自行收取)。
质量要求:达到采购方案要求的标准。
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全范围质保,电器质保三年,家具质保一年。
售后服务要求:保质期范围内不用采购方自费休息。
其他要求: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请于规定时间、地点集中,对项目现场、环境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于踏勘结束后填写《采购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
踏勘现场期间发生的费用及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工程场地、环境及工程量等情况,供投标报名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报名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踏勘集中时间:2017年12月21日9:00时。
踏勘集中地点: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兴交警大队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804648880
十、报价时间:2017年12月22日14:00--15:30时,超时不予受理。
报价传真: 0464-8688272 0464-8688273
十一、评标程序及成交办法:
1、采取:“封闭式”报价,即:询价室自动接收传真。截止报价时间,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一起进入询价室,按询价采购操作程序整理供应商报价文件,由询价小组评议定标。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产品技术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完全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2、如果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3、对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在报价当日进行审查,非本地供应商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必要时须提供原件。评审及审查通过后,采购中心将询价小组评审结果送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由采购中心发布预成交公告(公示3天),无疑议后发布成交公告。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公对公账户向采购中心足额交纳项目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按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处理。
4、 任何要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询价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未要求对公告及文件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公告及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公告及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十二、验收、付款:
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时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检查验收,采购办、采购中心视情况抽验。供应商所供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由采购单位组织履行支付货款手续。
十三、联系电话地址:
采购单位咨询:0464-8686010 张先生
监督电话:0464-8688133 刘女士
采购项目咨询:0464-8688257 张先生
履约保证金缴退咨询:0464-8688263 王先生
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 12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www.hlj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