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 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2-18 |
中心关于厨房设备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2017/12/18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详见合同及附件)投标人只能对整包货物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货物进行投标。
3、 资质要求(先审查资质,审查合格后参与投标):
(1)招标方应提供当地机关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执照中有明确的酒店(厨房)设备经营范围(提供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1月-6月税收和2017年1月-6月社保资料复印件)。
(6)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供货时需同时提供本批次厨房设备的检验报告。
(8)投标方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9)国家明文要求有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执行。
(10)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货。投标价包含税收、人工、包括运输费(含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上下车费及场内转运费)、保险费、维修费、质保费等全部费用。
(11)投标单位法人代表不能参加投标的,委托人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12)此次招标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
(13)投标单位需提供产品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和售后维修,达到验收标准后签订验收证书。
(14)合同货物中的机电设备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后12个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上自行。
5、标书发布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 18日至2017年12月20日,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10:00。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六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公告刊登:中标单位将在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8、供货方式:
由供货方根据采购方需求送至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
9、货款支付方式:
1、本项目采购无预付款。
2、在货物入库并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95%货款,12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余下5%货款。
10、其它:
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负;
最终解释权归评标小组。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 67514580
附: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采购协议(含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7年12月18日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采购协议
合同号:
购买单位: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供货单位: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厨房设备购买合作协议
购买单位: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厨房设备一批建立购销合作伙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
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的厨房设备,具体品名、规格、型号和价格见附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上述合同单价包括运输费(含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上下车费及场内转运费)、保险费、维修费、质保费等全部费用。
二、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包装、标示及运输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的全新产品。产品满足国家、行业规定及设计、制造的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要求。产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见附件
三、 交货期限
1、一般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20日内交货。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收到订单3日内向甲方说明,最迟不能超过30日必须供货。
2、紧急需要的产品:乙方必须在接到订单后10日内到货。
3、乙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铁路、公路、船运等运输延误)而造成产品不能如期交货时,必须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每延迟期限一天按每款产品价值总额的千分之一(不足100.00元的按100元计算)计算支付赔偿金,且甲方有权视其供货能力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四、交货地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指定地点。
五、验收:乙方需提供产品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和售后维修,达到验收标准后签订验收证书,验收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以达到验收标准。售后维修条款及细则详见产品说明书。
六、货款结算方式:货款结算按照合同附件1规定的产品单价与实际采购量结算。
1、从乙方交货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开据发票,开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款。
2、申请付款资料包含:相应金额的发票、库管签字的送货单、产品质量验收单及其它相关结款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3、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终止与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本协议在乙方售后服务好,能满足甲方需要的情况下,在协议期内有效。若乙方售后服务,供货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合作关系。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或过期资质材料、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验收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协议已经履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果甲方因此而被第三方起诉或被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余下所有货款。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不因该产品是乙方从第三处采购后转卖甲方而免除。任何乙方与本协议产品的生产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办)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乙方: 地址: 电话:(办)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手机: |
签订地点: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附件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商品名称 | 规格 | 备注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餐具消毒柜 | 1380*680*1950mm | 220V/50HZ/3250W | 台 | 11 | 117000元 |
加厚物斗 | φ160*80 | * | 个 | 800 | 6100元 |
加厚物斗 | φ140*75 | * | 个 | 800 | 5230元 |
二、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热风循环消毒柜:
对开门,内外不锈钢制作,整体发泡,内容积≥840L;
轻触按键控制,有消毒和烘干两种功能可选择;可设定烘干温度;
配4层承重架,共8个承重架,每层层架承载额定重量25kg;
承重架为不锈钢制作;
远红外线高温消毒,热风循环;
温度范围120℃-170℃,发热管有效使用寿命≥3000h;
单台消毒柜净重≥142kg。
2、 加厚物斗
不锈钢制作;
单个φ160*80加厚物斗≥182g
单个φ140*75加厚物斗≥14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