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青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21 |
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标准化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装饰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委托,拟对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标准化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装饰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平财采字(公招工程)2016-069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标准化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装饰系统工程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149.894801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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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投标人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施工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7、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含)及以上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叁级(含)及以上;8、投标人须提供设备部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主要设备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签字盖章;9、省外企业须提供2016年度进青备案登记手续;10、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11、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10月21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6/10/24 08:30--2016/10/30 18:0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报名,现场领取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含)及以上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叁级(含)及以上复印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复印件、公司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质原件备查。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11/11 15:00 |
开标时间 |
2016/11/11 15:0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海东市平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海东市平安区新平大道198号)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09720909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李先生 0972-8612244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海东分行营业部 |
收款人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银行账号 |
105002057267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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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972-8613242 |
海东市平安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