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未成年犯管教所 | 所在地区 | 新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12-20 |
伊犁监狱食堂改扩建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委托,对伊犁监狱食堂改扩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监狱食堂改扩建设备采购项目; 2.2 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 2.3 招标规模: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操作间(1)、操作间(2)、肉类无刀化加工区、蔬菜类无刀化加工区、面食制作间(1)、面食制作间(2)、主食库(1)、主食库(2)、馕饼加工间、馕房、副食库、冷库、库房、民警餐厅内所需厨房设备进行采购(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厨具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要求,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和环保设备产品。 3.5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原厂商的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书。 3.6在伊犁州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并出具相关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 月20日至2017年 12 月 26 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在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安徽路1898号文化创意产业园5楼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至少两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厂商的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证书、伊犁州范围内固定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证件均须带原件查验,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三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上述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请于2017年 12月27日至2017年 12 月 31日,每日上午 10:00时至14:00时,下午15:3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安徽路1898号文化创意产业园5楼领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晚报、新疆信息网(www.xj.cei.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未成年犯管教所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群、左芯蕊 联系电话: 0999-8987277 1869991857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未成年犯管教所 2017年12 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