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凤庆县教育局 | 所在地区 | 云南-临沧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LCSFQXCG2016(公)29号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9-28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9-08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凤庆县教育局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已获得财政主管部门批准。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凤庆县教育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 凤庆县教育局学校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CSFQXCG2016(公)29号)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设备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拨款。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中标人。
3、招标项目内容: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自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6.2、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且电磁灶具、冰柜、电热水器、蒸饭车、切菜机、升降机、电饼档、净水器等主要产品必须是所投报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一级授权);
6.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厨房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具有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6.4、提供2016年至今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累计金额需达到1000万以上);
6.5、单头电磁大锅灶防辐射省级或以上检测报告、单头电磁大锅灶省级或以上高温高湿环境检验报告、单头电磁大锅灶电磁兼容省级或以上检验报告、 单头电磁大锅灶线圈盘具备寿命合格检测报告。
6.6、投标人所在当地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
6.7、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2016年至今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原件;
6.8、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必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9、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该公司在当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及租房合同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6.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8、交货(安装)期:安装时限以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 9月13日止(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60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报名时必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
4、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注:如经检察机关审核后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注:如投标人为供应商则必须提供所投电磁灶具、蒸饭车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
7、2016至今具有1个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累计金额需达到1000万以上)服务经验的企业(提供合同原件及中标通知书)
8、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2016年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标人需提供能证明该公司在当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及租房合同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以上1-9项需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0、投标保证金
(1)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2)金额:50000.00 大写:伍万元整。
(3)形式:现金进账、转账、电汇。
(4)退还形式:与供应商的递交形式一致。
(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谈判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凭据在投标时单独出示查验。
1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8日下午15:00止。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规定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13、开评标时间:2016年9月28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与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凤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它网站转载公告,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10个工作日书面致函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15、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凤庆县教育局
联系人:李德信
联系电话:13988369473 (座机) 0883-4218411
1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兴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广场B区4幢1702号
联系人:赵丽娟
电话:15887223059
电子信箱:25002987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