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7-12-27 |
一、由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的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工程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盐城市人民政府以盐发改审【2015】66号《关于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项目的厨房设计进行询价。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厨房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32号。
3、质量标准:设计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要求的同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并通过盐城卫生防疫站的要求。
4、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均满足招标人关于设计时间的要求。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厨房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招标项目厨房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五、询价函截止时间、地点
1、询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4日18:00 时前。
2、地点: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盐城市世纪大道669号20楼2013室,顾工,0515-80552035)。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料(1-3项)装订成册并密封后送至约定地点。
1、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
七、投标报价要求
7.1 投标报价应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办案中心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厨房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包括上述范围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配置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的价格体现。
7.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设备配置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指导等相关服务的总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仪器设备或机械使用费、配合编制竣工图、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承担的义务、责任、风险等一切因素,并计入投标报价中。
(现场踏勘联系人:沈经理:173-0510-6826)
7.3 投标报价的方式:本次投标设计费报价采取 固定总价 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规划设计项目的规模、性质、设计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以及招标人对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报价中。
7.4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7.4.1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通知;
7.4.2 服务项目特点、情况;
7.4.3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企业经营状况及行业市场行情;
7.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八、付款方式:
8.1 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盐城卫生防疫站的审查,支付至设计合同总费用的80%。
8.2 厨房设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8.3 每次付款是需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应金额的财务收据。
九、本项目为招标人询价招标,请有意参加询价报价的人员请于询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按询价函要求递交,如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人的期望值,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询价招标,并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投标费用。招标人将在询价函截止时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国投集团网站公布询价结果。
十、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国投大厦20楼
联 系 人:顾工
电 话:0515-80552035
报价函.rarc143e4fe1f4b86ac20143a12dc9eb3b4.rar (11.56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