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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学生生活配套设施政府采购合同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12-29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集美轻工业学校

乙方:厦门凯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2017028的新区学生生活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详见清单。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量仪 其他量仪 384 3566062.08 详见报价清单 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 保修期8年 集美轻工业学校 骆乔彬/0592-6074096 厦门凯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3606006916
1 1-2 其他仪器仪表 其他仪器仪表 30893 295954.94 详见报价清单 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 保修期8年 集美轻工业学校 骆乔彬/0592-6074096 厦门凯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3606006916
合计: 3862017.0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陆万贰仟零壹拾柒元零贰分(¥3862017.0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具体安装时间甲方可另行通知);

4.2交付地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清单。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字预付款30%(2)货到齐全清单无误再支付,再支付40%(3)验收合格,由中标人缴交总中标价的10%保修保质金(保证金缴交后甲方再支付其30%)1年后无利息返还5%,2年后无息返还剩余人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无。

9、合同有效期

2017年10月27日至合同讫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协议。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协议。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变更或调整的地方,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集美轻工业学校乙方:厦门凯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22号住所:厦门市湖里区蔡塘工业区559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子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2-6074096
联系方法:1360600691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厦门梧村支行
账号:账号:3510 1517 0010 5250 2076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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