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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闵行区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办公楼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上海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上海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01-02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闵行区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办公楼厨房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的主要经营范围;2)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具类)》;3)投标人须提供上海市燃气管理处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须提供的燃气设备须具备上海市燃气管理处颁发的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5)投标人须为厨房设备的制造商;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7)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8)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七、其他事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办公楼厨房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2-20171226-28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z850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拟对闵行区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办公楼厨房设备采购。2)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2893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893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2-2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1-19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5)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6)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7)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在上述三项对应的资料栏里上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在上述三项对应的资料栏里上传“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2-29 17:00:00至2018-01-19 13:30:00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1-19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1-19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于开标时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联航路1528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邮编:201114 邮编:201199
联系人:孙天清 联系人:顾一斌-朱佳慧
电话:34796566 电话:64985000
传真:34796566 传真:64926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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