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1-04 |
关于琅琊路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 czcg201712-244 各投标人: 现将琅琊路幼儿园弱电项目交易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 1、招标清单中排烟系统第44项,设备名称“一体式组合净化机组”与技术参数“电机、净化器、消声器环保组合一体式;1、采用旋风分离、过滤两级油烟净化,净化效率可达到85%-95%,每组电机一体净化风量(≧10000立方/每时)。2、功率1.5KW,电压:380V,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此技术参数为机械烟罩式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此项设备名称因为“机械烟罩式食业油烟净化设备”。 答:本项为加分项,非限制性要求,请执行交易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信评审细则中:投标人具有“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等离子+净电)”认证检测报告的得3分。此要求不合理,因招标清单中无此设备,为何要求提供“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等离子+净电)”认证检测报告的得3分?招标清单中无此设备,此项因变更为投标人具有“机械烟罩式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检验报告的得3分。 答:本项为加分项,非限制性要求,请执行交易文件要求。 3、招标清单中无电磁灶,第38项为电磁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信评审细则中:投标人具有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商用电磁灶”检测报告的得3分。此项具有针对性,有失公允。因商用电磁灶的检测报告单位有很多家,多数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颁发。为何同为检测报告,而只针对性的只有投标人具有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商用电磁灶”检测报告的得3分。针对性强,有失公正公平。建议此条更正为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商用电磁炉”检验报告的得3分。 答:交易文件中投标人具有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商用电磁灶”检测报告的得3分,是指“商用电磁灶”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本项为加分项,非限制性要求,请执行交易文件要求。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信评审细则中:投标人提供为其项目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缴纳三年社保证明的得3分。此项评分要求限制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对于新成立及最近二年成立的公司具有不合理的设置打分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可。此条应变更为投标人提供为“其项目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的得3分。 答:此项质疑内容为打分项并非必须项。在同等条件下,更倾向于成熟有规模有经验的公司为我校服务。所以,该项条款执行原交易文件。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信评审细则中:投标人提供为其项目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缴纳三年社保证明的得3分。此项评分要求限制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对于新成立及最近二年成立的公司具有不合理的设置打分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中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可。此条应变更为投标人提供为“其项目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证明”的得3分。 答:此项质疑内容为打分项并非必须项。在同等条件下,更倾向于成熟有规模有经验的公司为我校服务。所以,该项条款执行原交易文件。 除上述澄清(修改)内容外,交易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招标单位:滁州市琅琊路小学 代理单位:滁州东方造价工程师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滁州市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8年01月0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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