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至县消防大队 | 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DZZBCG-2017099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01-08 |
[招标公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至县消防大队厨房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函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至县消防大队 厨房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函 项目编号:DZZBCG-2017099 尊敬的供应商: 受采购单位委托,通过询价方式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至县消防大队厨房配套项目进行采购。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函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回函密封送(寄)至我中心,我们将根据回函择优选择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具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必须三年内(2015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 4、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8年1月19日下午17: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在完全响应询价函要求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标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报价函一律采取密封邮寄或直接递交,须在骑封处签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送达东至消防大队指定地点的相关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各种费用)。 6、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质量及服务要求 1、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 2、中标人必须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3、本项目采购的厨房配套项目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或调换所产生费用均有中标人支付。 三、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30000元,投标人超过预算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四、设备送达及安装地点和时间:东至消防大队指定地点,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全部供货。 五、回函内容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盖章); 2、交货时间(盖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副本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4、供应商必须三年内(2015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业绩。(提供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售后服务承诺书(盖章)。 注:(1)、投标单位报价函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所附材料须按规定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须装订成册,活页或未装订的中心有权不予接受。 (3)、投标单位报价函及所附材料要求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至或邮寄本中心,逾期我中心不予接受。 六、付款方式:产品安装调试能正常使用半个月后付项目总价的95%,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付项目总价的5%(质保金)。 七、采购代理费: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协议约定,按《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的70%向中标单位收取,支付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八、定标办法:询价小组根据完全响应询价函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一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至县消防大队 联系人:朱教导员 电话:13865665512 集中采购机构: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科(尧渡老街70号,原县法院) 邮编:247200 联系人:王涛 金星 电话:0566-529952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辰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856673333 十、附件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厨房配套项目采购一览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至县消防大队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1:附件1:报价函.docx 附件2:附件2:东至消防厨房设备采购一览表.xlsx |
附件: |
消防队厨具询价函1.8.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