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新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1-10 |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教师基本生活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LZC(GK)2018-002号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对其委托的教师基本生活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并请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XLZC(GK)2018-002号
2、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洛浦县教师基本生活用品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教育局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5、项目预算:包一:300万元;包二165.5万元;包三121.5万元;包四265.5万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采购内容:包一:家具;包二:床上用品;包三:厨房设备;包四:厨房电器(具体要求、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提供和田地区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加盖鲜红公章。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10、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20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洛浦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302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30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
11、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8年1月30日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开标现场由工商局验证投标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1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以上账号)
开户名称:洛浦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账号:880020022010100268376
投标保证金:包一:60000元(陆万元整);包二:30000元(叁万元整);包三:20000元(贰万元整);包四:50000元(伍万元整)
联系人:刘建新、刘佳 电话、传真:0903-6622186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