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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300000000317002451:红河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一标段)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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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云南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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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300000000317002451:红河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一标段)合同公示
发布日期:2018-01-11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合同--红河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docx

红河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

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一标段)

甲方:红河州一中职教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乙方:昆明兴迎旭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红河州一中职教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红河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一标段)

政府采购货物合同书

合同编号:20180001

项目名称:红河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一标段:生活A区食堂A;文化区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招标编号: H5300000000317002451

甲方: 红河州一中职教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乙方: 昆明兴迎旭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红河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一标段:生活A区食堂A;文化区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的招标结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和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

2.合同文件

2.1本合同条款。

2.2中标通知书。

2.3开标唱标一览表。

2.4变更及补充文件。

2.5技术规格及要求。

2.6招标文件(含补遗文件)。

2.7其它。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如有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

3.货物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2)4.变更

4.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项目以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其它变更项目以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共同签证为准。

4.2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照 国家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云建标[2016]208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云建标[2016]207号)等相关配套文件和规定计算确定,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材料价格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确定。

5.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5.1签约合同价为小写人民币:¥11962711.2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玖拾陆万贰仟柒佰壹拾壹元贰角玖分,其中暂列金: ¥1110738.00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零柒佰叁拾捌元整)。

5.2本工程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

5.2.1 采用 固定单价 合同,合同中包括的范围: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2.2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已计入报价,合同期内供货不作调整。

6.付款方式

6.1付款方式:甲方以汇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甲方付款时,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的合同经办人。甲方在付款前要求开发票时,实际付款金额以付款凭据为准。

6.2付款条件

⑴本项目无预付款,货物到达工地现场,并经监理方及建设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设备价格款的50%;⑵货物全部交付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及相关技术监督部门签发验收合格报告后,按甲方委托的造价单位审定金额的80%支付工程款;⑶待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7%,预留审定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

7.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7.1交货时间: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7.2交货地点:红河州职教园区项目现场。

7.3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到位。

8.合同条款及特别条款

8.1货物验收:

8.1.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产品资料的整理,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的主要依据。

8.1.2甲方应认真组织验收,在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或是相关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的,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反映。

8.1.3验收:为确保产品质量,招标时要求提供样品的按照样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与合同内容不符、质量标准及使用功能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进行返工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直至质量标准及使用功能满足要求后,甲方给予签发验收合格表。

8.1.4甲方根据上述第8.1.3条规定进行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质量保证条款规定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8.2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故障处理

8.2.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产地、质量、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按厂家承诺实行 三包 。

8.2.2乙方提供本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2 年,在质保期内发现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经维修仍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8.2.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2.4乙方提供产品保修卡按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服务厂家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

8.3履约保证金:无。

8.4质保期限与质量保证金约定:

8.4.1 货物的质保期限:本项目竣工验收后 2 年;

8.4.2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约定:结算价3% ;

8.4.3 质量保证金退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保修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9.违约行为

9.1乙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

⑴逾期交货及延迟竣工,不可抗力除外。

⑵交付货物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质量等跟乙方的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存在着不符,并私自降低货物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质量等。

⑶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⑷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伴随服务。

⑸没有按本合同提供质量保证期。

⑹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9.2甲方有下列行为将作为违约:

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货物或逾期延迟验收。

⑵违反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10.违约责任

9.1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9.1条的,将受到以下制裁:

⑴违反本合同条款第9.1条第⑴款时,乙方应按合同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为止。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款的百分之五。其中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三十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加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⑵违反本合同条款第9.1条第⑵款时;一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货物。而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而造成交付延期的,则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二是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三是甲方也可以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并追加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

⑶违反本合同条款第9.1条第⑶-⑹款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不予返还其质量保证金,并追加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⑷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因乙方违约行为此造成的损失超出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2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第6.2条的,将受到以下制裁:

违反本合同条款第6.2条时,甲方应按货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货款的百分之五。

11.解决纠纷的方式

11.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和分歧,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一式12份,甲、乙双方各6份。

12.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昆明银河支行

账 号: 账 号: 531078090018010022619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安 全 生 产 合 同

为在 红河州职教园区建设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一标段:生活A区食堂A;文化区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红河州一中职教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以下简称 甲方 )与承包人 昆明兴迎旭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 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 三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分数相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昆明兴迎旭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地 址:昆明市北市区书香门第D3-602

电 话: 电 话: 0871-65817926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www.yng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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