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所在地区 | 山西-忻州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XZSHXD-132(2016)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9-28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9-19 |
忻州市宏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厨房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ZSHXD-132(2016)
项目预算:230000.00元
三、招标内容:
厨房设施、设备采购。(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
注:1.本次采购不分包,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证;
9.投标人须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10.上年度审计报告;
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须提供商用灶具产品具有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3.投标人须提供燃气灶具的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报告;
1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燃气燃烧安装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15.厂家授权书原件(如是经销商需提供,需加盖厂家公章);
注:(以上11-14项如是厂家,需提供证书原件;如是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及以上11-14项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忻州市宏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水苑小区)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投标保证金额及联系方式
保证金金额:4600元
收款单位:忻州市宏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新建路支行
账号:144234830008
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2016年9月28日下午18:00时
七、开标时间
时间:2016年9月29日上午9:30时
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文件将被拒收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米俊清
联系电话:0350-3066626
代理机构:忻州市宏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钰
联系电话:0350-8502196
九、项目联系人:赵钰
联系方式:0350-850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