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01-15 |
关于市委食堂及文昌食堂采购及安装
质疑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柳州市斯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柳州市柳石路171号宝莲新都15栋1-3
法定代表人:吴丽萍
联系电话:18707725399
柳州市斯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8年1月5日9时30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方式递交的市委食堂及文昌食堂采购及安装(LZG17-831)项目质疑函。我单位对贵公司所提出的 山东京都厨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同类核心产品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有虚假行为,影响了评分结果。要求提供2015年以来同类核心产品销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原件(须能体现采购货物清单及金额)】,单项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进行核实 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及评标资料回复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分标准 中业绩分的计分依据为 投标人2015年以来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须能体现采购货物清单及金额)],单项金额50万元及以上每项得2分,满分10分。注:同类产品是指以招标文件标注的核心产品为依据 ,并未要求提供原件进行核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打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 山东京都厨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同类核心产品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有虚假行为,影响了评分结果 ,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中提出要求山东京都厨业有限公司提供业绩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缺乏法律依据。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因贵公司的本次质疑缺乏相关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规定,故按驳回质疑处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