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本部)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SHXM-00-20160914-1131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10-10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9-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陆家嘴及临港地区检察院合署办公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 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燃气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4) 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5) 投标人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 须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须获得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 须获得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 投标人须获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0)所投主要设备若非自主研发生产,投标人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书面的授权书; 11)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且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陆家嘴及临港地区检察院合署办公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914-113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16-1256)
3、预算编号:01-16-1658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7、采购预算金额:841800(国库资金:8418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1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2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0-10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0-10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楼开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2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本部)
地址:上海市丁香路633号
邮编:200135
联系人:陆永兴
电话:021-50138633
传真:021-50138633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2楼
邮编:200063
联系人:朱彬
电话:021-62445138
传真:021-62446678